立法會


立法會CB(2)269/99-00號文件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0月7日(星期四)
時 間 :正午12時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耀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
羅致光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小姐

I. 選舉正副主席

何敏嘉議員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1999至2000年度的主席人選。

2. 陳婉嫻議員提名何敏嘉議員出任事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議員附議。何敏嘉議員接受提名。

3. 梁智鴻議員隨即接替何敏嘉議員主持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由於並無其他提名,梁智鴻議員宣布何敏嘉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主席。

4. 何敏嘉議員擔任會議主席並主持事務委員會1999至2000年度副主席的選舉。

5. 何世柱議員提名梁智鴻議員出任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婉嫻議員附議。梁智鴻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主席宣布梁智鴻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9至2000年度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6. 議員同意在每月第二個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舉行定期會議。議員知悉衞生福利局局長將於1999年10月14日上午9時就行政長官1999年施政報告舉行簡佈會。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7. 議員同意在1999年11月8日上午8時30分舉行的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下列事項 --

  1. 公營及私營醫護機構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情況;及

  2. 使用醫護激光系統的管制。

議員得悉政府當局已就上述(b)項議題提交資料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9年9月14日隨立法會CB(2)2796/98-99(03)號文件送交議員。

8. 議員亦建議在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以下(a)及(b)項議題,但須視乎政府當局是否已準備就緒,滙告有關的工作進度 --

  1. 養和醫院洗腎事件的調查報告;及

  2. 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的情況。

9. 事務委員會秘書會遵照主席的指示,向衞生福利局查證洗腎事件死因研訊的最新情況,以及就此事進行跟進討論的適當時間。

10. 主席建議,事務委員會應於1999年11月進一步討論衞生署及醫管局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的情況。他請事務委員會秘書向政府當局查證屆時是否準備就緒,向事務委員會滙報。

11. 議員亦同意,事務委員會應討論以下第(a)至(e)項的議題。他們要求事務委員會秘書留心事態的發展,並在適當時向政府當局索取資料文件 --

  1. 環境問題;

  2. 使用流動電話及在大廈安裝個人通訊服務營辦商基台天線對健康造成的影響;

  3. 《中醫藥條例》的實施情況;

  4. 在公共醫療制度內提供中醫藥服務;及

  5. 中醫藥學生的培訓。

12. 關於第(a)項,梁智鴻議員察悉行政長官在其1999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當局會提出設置新廢物管理設施的建議,包括符合最高環境及衞生標準的廢物焚化能源回收設施。他表示本事務委員會或會關注該等建議,而本事務委員會亦曾與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本港處理醫療廢物的事宜。陳婉嫻議員亦同意本事務委員會關注若干環境問題。主席建議事務委員會秘書與環境事務委員會秘書聯絡,就共同關注的事項進行商議。屆時可視乎問題的性質,決定是否舉行聯席會議,或在某些情況下,只須將相關的文件轉交另一事務委員會參閱便已足夠。

13. 楊耀宗議員建議討論使用流動電話及在大廈安裝個人通訊服務營辦商基台天線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主席請事務委員會秘書先行要求政府當局就此事提交資料文件。

14. 何秀蘭議員及陳婉嫻議員建議,而主席亦同意,事務委員會應跟進中醫藥的立法進度,以及《中醫藥條例》尚待處理及事務委員會須進一步討論的事項。主席建議應要求政府當局就此事提交進度報告,議員表示同意。主席亦指示,事務委員會日後討論此事時,應邀請前《中醫藥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成員參與討論。

15. 何秀蘭議員希望討論中醫藥會否納入公共醫療制度內,以及公立門診診所會否提供中醫藥服務。主席請事務委員會秘書先向政府當局索取有關此事的資料文件。

16. 何秀蘭議員詢問公立醫院會否提供中醫住院服務,因為此政策關乎中醫藥學畢業生能否在本港獲安排實習。主席表示這問題亦涉及教育統籌局的政策範疇,或須與教育事務委員會共同進行討論。由於此事並不迫切,何秀蘭議員同意將此事納入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一覽表內。

17. 主席建議,議員如欲提出其他事項由事務委員會討論,可通知事務委員會秘書。

18. 會議於下12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