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0年1月7日举行的第11次会议

修订议程

  1. 通过1999年12月17日第10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695/99-00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4.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5.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1999年证券(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44/99-00号文件)

    2. 2000年1月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已于1999年12月17日、24日及30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48LS50LS55/99-00号文件)

  6. 法律事务部就尚未处理的法案进一步拟备的报告


    1.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8号)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6/99-00号文件)

    2. 《1999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2/99-00号文件)

  7. 将于2000年1月1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392/99-00号文件)

    2.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1999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2. 《1999年商船(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3. 《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3. 政府议案

      1.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31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工商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49/99-00号文件)

      2. 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第3、4及6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54/99-00号文件)

    4. 议员议案

      1. 有关"政制改革"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刘慧卿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1999年12月29日随立法会CB(3)376/99-00号文件发出。)

      2. 有关"向日索偿"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何俊仁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1999年12月29日随立法会CB(3)377/99-00号文件发出。)

  8. 将于2000年1月13日举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


  9. 将于2000年1月1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393/99-00号文件)

    2.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 《200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2. 《2000年医疗及健康护理(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3.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4. 政府议案

      1. 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第59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经济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53/99-00号文件)

      2.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 由保安局局长动议

    5. 议员议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梁耀忠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0年1月5日随立法会CB(3)403/99-00号文件发出。)

      2. 有关"增加区议会的职能"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吴清辉议员动议。议案措辞拟本随附于后。

      3. 有关"扶持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业以创造就业机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陈国强议员动议。议案措辞拟本随附于后。

  10. 预先就2000年1月2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1.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2000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2. 议员议案

      1. 将由何锺泰议员动议的议案

        何锺泰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2. 有关"协助港商把握中国加入世贸的商机"的议案

        许长青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11. 报告


    1.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757/99-00号文件)

    2.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3. 《1999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霍震霆议员作出口头汇报。

    4.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夏佳理议员作出口头汇报。

    5. 《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759/99-00号文件)

    6. 研究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订立的意大利令、南韩令及瑞士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770/99-00号文件)

    7. 《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修订附表1)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702/99-00号文件)

    8. 研究就提供市政服务事宜成立新的事务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768/99-00号文件)

  12. 有关立法会议员与区议会议员举行会议及午餐聚会的安排及《內务守则》第32条的修订建议

  13. (于1999年12月15日随立法会CB(2)637/99-00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584/99-00号文件。立法会CB(2)584/99-00号文件的修订附录随附于后。)
    (有关《內务守则》第32条的修订建议的立法会CB(2)746/99-00号文件随附于后。)

  1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