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0年5月16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会CB(2)1956/99-00号文件 -- 2000年4月18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II. 通过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立法会CB(2)1951/99-00(01)号文件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6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随附于后)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2)1950/99-00(01)号文件 -- 主席就"法治及有关事宜"致律政司的函件副本

IV.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会CB(2)1951/99-00(02)号文件 -- 有待研究的事项(已发出)

立法会CB(2)1951/99-00(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香港与澳门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一事提供的文件(已发出)

*V.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18条有关婚姻中强奸的条文
(下午4时35分至5时15分)

立法会CB(2)1951/99-00(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已发出)

VI. 覆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否适用于驻香港特区的"国家"机构
(下午5时15分至5时55分)

立法会CB(2)1951/99-00(05)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已发出)

#VII. 建议开设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及副司法常务官新职级和职位
(下午5时5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CB(2)1968/99-0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附于后)



* 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VII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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