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甚么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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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是法案
法案载列拟议的新法例或对现有法例的修订建议,供立法会审议。在法例生效前,必须获得立法会通过;并经行政长官签署和公布方能生效。
法案分为两类:政府法案和议员法案。
法案分为两类:政府法案和议员法案。
政府法案
《基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获赋职权,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及附属法规。政府提出的法案称为政府法案。
议员法案
虽然大部分法案均为政府法案,但是立法会议员亦可向立法会提出法案,而此类法案称为议员法案。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法案,可由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至于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议员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法案刊登宪报
向立法会提交法案的程序
法案需要通过以下程序,方可提交立法会:
政府法案 | 议员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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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倘若政府为实施某项政策而有意提出新增法律或修改现有法律,相关的政策局通常会咨询立法会的有关事务委员会,以及因实施有关法案而可能受到影响的各方(包括公众)。 | 议员在提交法案前,须事先就该法案的拟稿咨询立法会的有关事务委员会,并可咨询会受法案影响的各方。 |
草拟法律 | 政策局经考虑咨询期间所接获的意见后,会向律政司发出法律草拟指示,要求律政司把有关建议草拟成为法案。有关法案继而会提交予行政会议。 | 拟提交法案的议员须负责有关法案的草拟工作。议员法案须有由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签发的证明书,证明该法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对法案格式的规定及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方可提交。 |
提交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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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私人条例草案条例》(第69章)第2条所载的定义,“私人条例草案”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条例草案:(a)主要是为个人、社团或法团的某些利益,而并非为公众的利益,作出规定;及(b)并非政府法案。 |
2 | 公共法案与公共政策事宜有关,通常是一般性及影响公众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