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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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财政的控制及管理由《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作出规定。拟订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政府收支预算属财政司司长的职责,而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财政预算案须由立法会通过。
立法会在核准财政预算案方面的角色
开支预算

财政司司长惯常于每年 2 月向立法会提交《拨款条例草案》1(“拨款法案”)及政府的开支预算供立法会审阅,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财政建议。这个程序包括动议首读及二读拨款法案,使每年财政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2024至25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2024至25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

拨款法案二读议案的待议议题在立法会提出后,有关该法案的辩论即告中止待续。立法会主席会将载于财政预算案中及纳入开支预算內的开支建议,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详细审核。

财委会须由不少于50名委员组成。所有议员(立法会主席除外)均可加入财委会。委员的身份在整届立法会任期结束时才终止。委员透过互选推选出财委会主席及副主席。财委会负责审核及批准政府提交的公共开支建议。财委会亦负责审核财政司司长提交立法会的开支预算。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

财委会召开特别会议审核开支预算,以确保政府所要求的拨款不会超过执行核准政策所需的款项。

各局局长会带同其政策范畴內的管制人员出席财委会特别会议,扼要说明其政策范畴內的最新发展及变化、来年的主要工作和在开支预算提出的资源需求。在特别会议举行前,财委会委员会就直接与开支预算有关的事项以书面提出问题,及在特别会议上跟进当局就书面问题给予的答覆。在特别会议后,财委会主席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在拨款法案于立法会会议席上恢复二读辩论时,议员可就香港的财政及经济状况,以及拨款法案及开支预算內所显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则作出评论。议员发言完毕后,政府会在其后的会议上就议员对拨款法案的致辞作出回覆,然后议员会在二读阶段就拨款法案进行表决。

其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拨款法案时,任何议员均可动议藉削减开支总目內子目的款额以削减该总目所获分配款额的修正案。如全体委员会主席认为某项修正案会令任何开支总目所获分配款额增加,则该修正案只可由获委派官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就拨款法案作出报告后,采纳全体委员会就该法案作出的报告的议案随即动议。如议案获通过,立法会即当作已命令将拨款法案进行三读。如三读议案获通过,拨款法案即告通过。

《拨款条例》一经制定,开支预算便会被视作获得批准。在该财政年度內,财政司司长如就核准预算提出任何修改建议,均须由财政司司长提交财委会批准。

《追加拨款条例草案》

因修改核准开支预算而导致的开支,会由有关的开支总目支付。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倘任何总目所支付的开支超出该财政年度的《拨款条例》为该总目所拨出的款额,超出的数额须列入一项《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并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由财政司司长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尽快提交立法会。

收入建议

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提出的收入建议,会分别以条例草案或附属法例的形式提交,供立法会审议。为保障公共收入,行政长官有权作出公共收入保障命令,使须在宣读预算案当日或有关的赋权法例制定前生效的收入建议(例如增加烟草稅的收入建议),可即时生效。如有需要,立法会可成立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收入的建议。

议员于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拨款法案发言
议员于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拨款法案发言
编制财政预算案的流程

一般而言,编制财政预算案的流程如下:

8月/9月
去年
行政长官为明年的预算案进行首轮有关预算开支的咨询,作为其施政报告咨询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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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月
去年
财政司司长分配营运开支封套予决策局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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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去年
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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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为明年的预算案进行第二轮预算收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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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财政司司长向立法会提出拨款法案及开支预算
  • 拨款法案的首读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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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将开支预算转交财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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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委员会审核开支预算
立法会辩论及通过拨款法案
  • 拨款法案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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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拨款法案后,财务委员会审核当局对已批准的开支预算提出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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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明年
财政年度2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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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月
明年
财政司司长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出《追加拨款条例草案》以寻求批准有关政府服务的追加拨款
 
1 《拨款条例草案》指载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本财政年度或下一财政年度所有服务开支的财政需求预算的法案。
 
2 财政年度由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