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如何批准公共开支
财政司司长惯常于每年 2 月向立法会提交《拨款条例草案》1(“拨款法案”)及政府的开支预算供立法会审阅,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概述政府的财政建议。这个程序包括动议首读及二读拨款法案,使每年财政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在法律上生效。
拨款法案二读议案的待议议题在立法会提出后,有关该法案的辩论即告中止待续。立法会主席会将载于财政预算案中及纳入开支预算內的开支建议,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详细审核。
财委会须由不少于50名委员组成。所有议员(立法会主席除外)均可加入财委会。委员的身份在整届立法会任期结束时才终止。委员透过互选推选出财委会主席及副主席。财委会负责审核及批准政府提交的公共开支建议。财委会亦负责审核财政司司长提交立法会的开支预算。
财委会召开特别会议审核开支预算,以确保政府所要求的拨款不会超过执行核准政策所需的款项。
各局局长会带同其政策范畴內的管制人员出席财委会特别会议,扼要说明其政策范畴內的最新发展及变化、来年的主要工作和在开支预算提出的资源需求。在特别会议举行前,财委会委员会就直接与开支预算有关的事项以书面提出问题,及在特别会议上跟进当局就书面问题给予的答覆。在特别会议后,财委会主席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在拨款法案于立法会会议席上恢复二读辩论时,议员可就香港的财政及经济状况,以及拨款法案及开支预算內所显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则作出评论。议员发言完毕后,政府会在其后的会议上就议员对拨款法案的致辞作出回覆,然后议员会在二读阶段就拨款法案进行表决。
其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拨款法案时,任何议员均可动议藉削减开支总目內子目的款额以削减该总目所获分配款额的修正案。如全体委员会主席认为某项修正案会令任何开支总目所获分配款额增加,则该修正案只可由获委派官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就拨款法案作出报告后,采纳全体委员会就该法案作出的报告的议案随即动议。如议案获通过,立法会即当作已命令将拨款法案进行三读。如三读议案获通过,拨款法案即告通过。
《拨款条例》一经制定,开支预算便会被视作获得批准。在该财政年度內,财政司司长如就核准预算提出任何修改建议,均须由财政司司长提交财委会批准。
因修改核准开支预算而导致的开支,会由有关的开支总目支付。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倘任何总目所支付的开支超出该财政年度的《拨款条例》为该总目所拨出的款额,超出的数额须列入一项《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并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由财政司司长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尽快提交立法会。
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提出的收入建议,会分别以条例草案或附属法例的形式提交,供立法会审议。为保障公共收入,行政长官有权作出公共收入保障命令,使须在宣读预算案当日或有关的赋权法例制定前生效的收入建议(例如增加烟草稅的收入建议),可即时生效。如有需要,立法会可成立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收入的建议。
一般而言,编制财政预算案的流程如下:
(去年)
(去年)
(去年)
- 拨款法案的首读及二读
- 拨款法案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
(明年)
(明年)
1 | 《拨款条例草案》指载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本财政年度或下一财政年度所有服务开支的财政需求预算的法案。 |
2 | 财政年度由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