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施政报告及行政长官答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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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及行政长官答问会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条,行政长官可为以下目的酌情决定出席立法会或立法会辖下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向立法会发言;答覆立法会议员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质询;提出任何政策、措施、法案、决议案、议案或议题,以便由及在立法会或有关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辩论。
发表施政报告
施政报告是行政长官每年向立法会发表的演辞,当中概述各项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施政建议。在2024年,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于10月发表施政报告,概述第六届政府的政策路向。
致谢议案
在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不少于14天后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內务委员会主席会动议议案,致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在辩论致谢议案期间,议员会就施政报告表达意见,而官员亦会作出回应。有关会议通常举行3天。
2024年施政报告
行政长官答问会
行政长官通常在发表施政报告后,出席施政报告答问会,向议员阐述政策理念及解答议员提出的质询。此外,行政长官亦会出席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与议员就重大、宏观及策略性议题互相交流,表达意见。行政长官除回答问题外,亦会咨询议员意见,以纳入施政考虑。每次答问会为时约一个半小时。
行政长官答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