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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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政府地政監督(首長
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
日起計,為期三年,專責掌管一個由多類專
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處理新界在土地用途
方面所引起的環境問題 EC(96-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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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在民航處開
設一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
常額職位,以應付因赤鱲角發展新機場而日
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EC(96-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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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議在土木工程署開設一個總土力工程師(首
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專責掌管新設的山
泥傾瀉勘測部 EC(9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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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首長薪級第
1點)常額職位,專責掌管標準策劃組,以及
接掌建築設計科的部分職責 EC(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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