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時 間 :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
地 點 : | 立法局會議廳
|
出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檢基議員
李永達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議員:
李華明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家祥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吳詒蔭先生 | 渠務署署長
|
郭禮莊先生 | 副工務司(工務政策)
|
區志鎏先生 | 拓展署署長
|
許文韶先生 | 水務署署長
|
龍之麟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計劃管理)
|
陳一新先生 | 建築署署長
|
李麗儀小姐 |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
康寶森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
列席者:
梁寶榮先生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鄺漢生先生 | 工務司
|
羅樂秉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林鄭月娥女士 | 副庫務司
|
許雅達先生 | 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
吳文華小姐 | 助理秘書長
|
李蔡若蓮女士 | 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
劉國昌先生 |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4 渠務
渠務署署長在回應議員的問題時指出,當局在荃灣、葵涌
及青衣的已鑑定黑點正持續進行補救措施,以解決上述地
點的排水問題,然而,仍有需要就現有的排水系統進行全
面的研究,以鑑定那些是易受水浸的地區,藉以作出較長
遠的改善措施。渠務署署長續稱,大帽山其餘的集水區(在
分水嶺的另一邊),將會包括在另一項研究內。
2.政府當局注意到一位議員的意見,他認為在研究有結果
前,當局應進行臨時的改善措施,以舒緩葵涌區以往所鑑
定黑點的水浸問題。
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4.議員普遍贊同在明渠加建上蓋,以減輕環境滋擾的建議
。鑑於工程可能需很長時間才完成,議員詢問當局為舒緩
此問題會採取的臨時措施。
5.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鑑於問題的重要性,擬議的
研究會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期的研究訂於一九九六年七
月展開,目標是在一九九九年初完成。在此期間,當局會
繼續為現有渠道進行定期的維修及清理工程。在研究的過
程中,那些被鑑定為有必要的改善工程,亦會同時進行。
6.議員察悉當局實際上已就52個明渠進行初步研究,因此
質疑是否有需要委聘顧問作進一步的研究。渠務署署長在
答覆時指出,初步研究由內部職員根據日常工作所收集的
資料進行。鑑於有關計劃的複雜程度和目前缺乏內部人手
,當局需要委聘顧問進行專門勘查及環境和交通檢討,以
制訂一個按緩急次序編定的施工計劃,使當局可進行進一
步的詳細設計。顧問亦會就已加建上蓋明渠的地面的用途
提出意見。關於基於何種準則挑選31個明渠進行可行性研
究的問題,渠務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已考慮各項因素,
包括明渠是否接近人口稠密地區,環境滋擾的程度及接獲
投訴的頻密程度等。當局稍後會檢討是否需要把研究擴展
至包括其餘的21個明渠。議員就此促請政府當局及早採取
措施,以改善本港由明渠引起的環境問題,並採取預防措
施,以防止明渠上蓋被非法使用。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8.議員普遍贊同當局加快查驗埋於填土斜坡及護土牆背後
的排水設施,以防止山坡塌下或山泥傾瀉。然而,對於當
局就污水渠及水管的查驗工作分別進行兩個顧問研究(詳情
載於PWSC(96-97)24及PWSC(96-97)26號文件)的做法,議員
極表關注。他們認為,由於斜坡查驗及維修是政府的長期
承擔,而且鑑於問題的重要性,由政府當局委聘進行一項
綜合的顧問研究,在一個指定的政府部門(如土力工程處)
的監督下執行所有斜坡鞏固工程,會較具成本效益。由於
所涉及的斜坡為數眾多,當局可聘用多個顧問,以一個綜
合的方法,按地區進行斜坡安全工程。
9.副工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污水渠及水管的查驗工作,需
要兩類不同的專門知識,而工程亦應分別進行,特別是水
管的查驗工作通常在晚間進行,以盡量減少對居民造成滋
擾。因此,以一個綜合的顧問進行此兩項研究,不會節省
很多。不過,當局會為這些研究所鑑定的個別斜坡,安排
同時進行必要的改善工程。工務司補充說,若有此需要,
工務科可成立一專責小組,按照各項研究所作出的建議,
統籌所有斜坡鞏固措施的落實工作。
10.副工務司在回答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現行研究只會
包括填土斜坡,土力工程處已委託進行一項獨立研究,以
檢討香港的人造斜坡。擬議研究雖會根據一九七七至七八
年度斜坡紀錄冊內的資料,顧問亦會參考土力工程處研究
的最新發現。
11.一位議員提議,聘用合約職員去進行需時多年才完成的
斜坡鞏固工程,可能會較省錢。副庫務司就此建議表示,
當局以往亦曾檢討此方面的較長遠人手需求,所得出的結
論是,在應付不同的工程要求方面,同時使用顧問及內部
人手,可有較大的靈活性。為此,當局為土木工程署提供
約100個增設職位,以加快執行防止山泥傾瀉措施的計劃。
為增加靈活性,這些職位由合約職員填補。然而,由於擬
議研究在三年期間需要相當多的資源,當局認為應委聘顧
問,而非招聘更多的合約職員。她補充說,就這類的專門
勘測而言,委聘顧問會比開設公務員職位更符合成本效益
。
12.關於若委聘不同顧問就斜坡的不同部分進行改善工程,
一旦發生山泥傾瀉,責任誰屬的問題,副工務司表示,負
責主持有關工程及提供服務的工務部門會負上責任。就改
善斜坡的工程而言,水務署和渠務署分別負責地下水管及
污水渠系統的具體狀況,土力工程處則會負責鞏固斜坡。
根據現行建議,顧問就斜坡鞏固措施所作的設計在獲得通
過前,土力工程處會與該等部門所委聘的兩個顧問保持密
切聯繫。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在把此項目提交財
務委員會審議前,提交有關委聘顧問進行斜坡鞏固工程的
額外資料。
13.鑑於斜坡鞏固計劃需迫切進行,議員對擬議顧問研究不
表反對。然而,他們建議,由於有關項目互相聯繫,並需
在很大程度上予以協調,政府當局應仔細檢討現時零碎方
式委聘顧問的安排,以確保工程的整體效率及效用。一位
議員亦要求當局優先處理在學校附近的斜坡。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25
| 423CL |
屯門新市鎮工程拓展計
劃--第52區地盤開拓、
道路及渠務工程(餘下
部分)及橫跨D9號道路
的行人天橋
|
15.關於三孔箱形暗渠的設計問題,拓展署署長表示,每個
闊3.5平方米的孔應足以在發生暴雨時讓掉下來的樹枝和樹
葉通過。使用單孔箱形暗渠所耗費的成本會高許多。他答
允就兩種設計的價格差異,提供進一步資料。
16.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為配合屯門
第52區的公共及私人住宅發展,當局有必要在區內提供各
項基礎設施。
17.一位議員提出,行人天橋的建設費用顯然偏高。拓展署
署長在回答此問題時表示,行人天橋由45米的主橋面及405
米的斜路構成,以其約450米的長度而言,建設費用尚算合
理。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水務
19.水務署署長在回答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證實,擬進行的研
究不會對附近居民帶來環境滋擾。
20.關於當局以按時收費方式而非整筆付款方式來為顧問研
究招標的問題,水務署署長表示,由於擬議研究會包括為
數甚多的地下水管(總數約為3 000),這些水管鄰近屋邨及
其他發展,在初步的規劃階段亦難以準確預測整項工程計
劃所需進行的實際數量。儘管如此,當局會根據內部人手
進行類似工程所計算的費用作為上限,有關收費不會超過
這個限制。此項安排與其他類似合約一致。關於在計算鑑
定水管及滲漏探測的專業人員收費時,採用較高薪級點(總
薪級表第44點而非第40點)的問題,水務署署長表示,在計
算預算費時,已考慮到該類工作需要較高水平的專業知識
,以及市場上該類專業知識供應有限這兩項因素。
21.關於在完成研究後,毋需顧問制訂詳細改善計劃的問題
,水務署署長表示,為防止斜坡可能出現損壞,當局一旦
鑑定出現滲漏情況,會安排進行緊急維修,因此並無必要
制定一個詳細的施工計劃。
22.議員察悉有關研究需時六年才完成,因此質疑政府當局
何以不開設編外的公務員職位。副庫務司在答覆時解釋說
,整體的公務員編制受到嚴格的規管,當局並會仔細評估
各個不同方案在應付額外工程承額方面的裨益。考慮到時
間的限制及擬議研究所需的專業知識類型,以及在短時間
內難以招聘為數眾多的合適職員,政府當局認為委聘顧問
進行此項工作會較具成本效益。為加強土力工程處在執行
防止山泥傾瀉措施方面的人手編制,當局已作出額外撥款
,招聘合約職員執行此任務。關於研究所需的時間,水務
署署長認為,考慮到工程的規模,以及大部分工程只可在
晚間進行,所需的時間屬合理。
23.在提及一項有關勘測影響斜坡的地下污水渠及水管的類
似顧問研究[PWSC(96-97)24號文件]時,議員促請政府當局
考慮是否可能批出一項綜合的顧問研究,並物色一個指定
部門去統籌斜坡安全的所有勘查工作,以達到較大的成本
效益。一位議員再次要求當局優先處理鄰近學校的斜坡。
2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房屋
2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6-96)21
| 203ES |
天水圍第14區的一所中 學
|
| 204ES | 大埔第9區的一所中學
|
| 205ES | 粉嶺第49A區的一所 中學
|
26.部分議員指出,當局最近建議的校址均有欠理想,因為
這些學校經常受到高度的噪音滋擾。他們認為當局應加強
工作,為學校提供較佳的校址。教育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
表示,由於有各項限制(如是否有公共交通設施),當局在
選取校址時,一直存在困難。關於在天水圍新市鎮的擬建
學校,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負責大部分天水圍平整土地
的私人發展商,只把一小部分土地交由政府作基礎設施及
社區發展。
27.關於擬在粉嶺第49A區興建的中學,因何未有把消減噪
音措施包括在設計之內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表示,該地盤
不受噪音滋擾,因此毋需採取噪音消減措施。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0.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二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