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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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议在地政总署开设一个政府地政监督(首长
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
日起计,为期三年,专责掌管一个由多类专
业人员组成的专责组,处理新界在土地用途
方面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EC(96-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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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议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在民航处开
设一个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
常额职位,以应付因赤𫚭角发展新机场而日
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职责 EC(96-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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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议在土木工程署开设一个总土力工程师(首
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专责掌管新设的山
泥倾泻勘测部 EC(9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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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一个总建筑师(首长薪级第
1点)常额职位,专责掌管标准策划组,以及
接掌建筑设计科的部分职责 EC(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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