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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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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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五個首席環境保護主
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環境
保護署的首長級結構。
(出席人員: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保護
署署長) EC(97-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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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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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
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工務司/新機場工程統
籌署署長/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新機
場核心計劃工程處長) EC(97-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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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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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建築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監督和統籌全
日制小學教育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的工程。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工務司/建築署助理署
長/教育署助理署長) EC(9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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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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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開設一個總結構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由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掌管屋宇
署專業事務部轄下一個新設的樓宇安全組。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屋宇
署助理署長) EC(9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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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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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運輸署管理及牌照科的首席運輸主任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轉為常額職位,由一
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
監督私營化運輸設施的運作和管理合約、統
籌法例的草擬工作,以及就已確定可進行私
營化的新計劃,統籌有關的合約草擬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署副署長) EC(97-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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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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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司法機構的四個新司法人員職級開設
七個常額職位,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
效,並刪除1個首席大法官的職級和職位
(202,650元)作為抵銷,以便設立香港終審法
院。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助理
政務長) EC(97-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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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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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資訊科技署開設一個總系統經理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出任這職位的人
員主管一個專責發展和管理政府資訊科技基
本建設的小組。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庫務司/資訊科技署總
系統經理) EC(97-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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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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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
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期間,保留律政署民事檢
察科一個顧問職位(屬首席檢察官職級)(首長
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出任人員專責就尋
求庇護的越南人士和非法入境越南船民事宜,
提供法律意見和進行訴訟。
(出席人員:律政署民事檢察專員) EC(97-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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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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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地政總署轄下一個新設的鐵路發展組
開設一個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一個總產業測量師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和一個總土地測量師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五年。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運輸司/地政總署首席
政府地政監督/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地
政總署政府土地測量師) EC(9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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