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時間 :上午十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I.*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五個首席環境保護主 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環境 保護署的首長級結構。
(出席人員: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保護
署署長)
EC(97-98)11
II. 建議保留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 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工務司/新機場工程統 籌署署長/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副署長/新機
場核心計劃工程處長)
EC(97-98)16
III.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監督和統籌全 日制小學教育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的工程。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工務司/建築署助理署 長/教育署助理署長)
EC(97-98)8
IV. 建議開設一個總結構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由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掌管屋宇 署專業事務部轄下一個新設的樓宇安全組。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屋宇
署助理署長)
EC(97-98)9
V. 建議把運輸署管理及牌照科的首席運輸主任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轉為常額職位,由一 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 監督私營化運輸設施的運作和管理合約、統 籌法例的草擬工作,以及就已確定可進行私 營化的新計劃,統籌有關的合約草擬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署副署長)
EC(97-98)10
VI. 建議在司法機構的四個新司法人員職級開設 七個常額職位,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 效,並刪除1個首席大法官的職級和職位 (202,650元)作為抵銷,以便設立香港終審法
院。
(出席人員:司法機構政務長/司法機構助理
政務長)
EC(97-98)12
VII. 建議在資訊科技署開設一個總系統經理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出任這職位的人 員主管一個專責發展和管理政府資訊科技基
本建設的小組。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庫務司/資訊科技署總
系統經理)
EC(97-98)13
VIII. 建議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 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期間,保留律政署民事檢 察科一個顧問職位(屬首席檢察官職級)(首長 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出任人員專責就尋 求庇護的越南人士和非法入境越南船民事宜, 提供法律意見和進行訴訟。
(出席人員:律政署民事檢察專員)
EC(97-98)14
IX. 建議在地政總署轄下一個新設的鐵路發展組 開設一個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一個總產業測量師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和一個總土地測量師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五年。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運輸司/地政總署首席 政府地政監督/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地
政總署政府土地測量師)
EC(97-98)15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重新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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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