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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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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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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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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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議把政府產業署轄下管理參議部的首席管理
參議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轉為常額職位
,以便執行屬持續性質的工作。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庫務司/政府產業署副署 長) EC(96-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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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科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
13個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以便繼續進行有關制定強制
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司/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處長/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首席行政主任) EC(96-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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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應付運輸署日益增加的
工作量和職責,並提高該署在處理運輸策劃和交
通管理方面的能力。
(出席人員: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署署長/運
輸署助理署長) EC(96-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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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主管牌照部,由一九
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出席人員:運輸署助理署長) EC(96-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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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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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期間,續設雙途晉升計劃、培訓
職位計劃和接任計劃的編外職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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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授權力予管制人員,開設不多於14個助
理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1點)和四個首席檢察官(首長級(律
政人員)薪級第3點)編外職位,並同時凍結
相等數目的較低職級職位。
(出席人員:律政署律政專員(法律政策)/律政署 政務總監)
EC(96-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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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