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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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议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內保留
总目46项下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公务员
到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担任总监 EC(96-97)42
(出席人员:副公务员事务司/副工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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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议保留劳工处一个助理处长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 2 点),直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人员到雇员再培
训局 EC(96-97)43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劳工处副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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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议开设一个房屋署助理署长 (法律顾问) 的新
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 2 点)
,负责掌管房屋署內部的法律顾问科 EC(96-97)44
(出席人员:房屋署副署长/房屋署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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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议在布政司署教育统筹科开设一个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一九
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应付工业安全及其
他有关事宜所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EC(96-97)45
(出席人员:副教育统筹司/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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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议-
- 调拨运输科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 4 点)去掌管一个新设的运输基
建部,为期五年;
- 在运输科和路政署分别开设两个和一个编
外职位,为期五年;及
- 提高运输科、路政署和运输署的常额编制
上限,以便实施铁路发展策略
(出席人员:副运输司/路政署助理署长)
EC(96-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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