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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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55
| 建議在政府新聞處-
- 開設一個政府新聞處處長新職級
和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6 點 ),並
刪除政府新聞處處長的現有職級
和職位(首長級薪級第5點),以作
抵銷;以及
- 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分別為一個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
薪級第3點)和一個首席行政主任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並在
政府新聞處刪除一個總行政主任
職位(總薪級第 45至49 點),以及
在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編制內刪除一
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 首
長級薪級第4點),以作抵銷
以應付各決策局和部門對具成效的公
關支援服務的需求。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
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政府新聞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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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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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政府總部經濟局一個首長級
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一年,由1998 年 4 月1日起
生效,出任人員負責監督新機場啟用
首年的有關事宜。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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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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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下述職位,以應付
該司不斷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 法律草擬科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
常額職位(首長級( 律政人員)薪級
第2點),由1998年2月27日起生效
;以及
- 兩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分
別設於法律政策科和國際法律科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出席人員:法律草擬專員/國際法律
專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副政
務專員(行政)/副法律政策專員/
副法律草擬專員(雙語草擬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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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7-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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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管理參議署開設一個首席管理
參議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開設期由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11
月30日,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檔案管理
策略第三期推行組。
(出席人員:效率促進組副專員/管理
參議署助理署長/管理參議署首席管
理參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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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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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政府總部房屋局開設一個首長
級乙一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4點),以處理日趨複雜和不斷增加
的房屋政策工作,並監察政府長遠房
屋策略的實施情況。
(出席人員:房屋局局長/房屋局副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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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97-98)58
| 建議-
- 開設一個禮賓司新職級和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 2 點),並刪除禮賓司
的現有職級和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以作抵銷;以及
- 開設一個副禮賓司新職級(首長級
薪級第 1 點)和一個副禮賓司編外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1998
年3月1日起至2001年2月28日止
以應付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
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禮賓處日趨複雜且
不斷增加的工作。
(出席人員:副行政署長/禮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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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97-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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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房屋事務經理
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兩年
,以應付日趨複雜的工作和不斷增加的
工作量,以及改善對房屋事務經理職系
和相連職系的管理。
(出席人員:房屋署機構事務總監/房屋
署助理署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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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9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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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政府總部文康廣播局一個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兩年,由1998年3月18日起生
效,出任人員負責制定康樂及體育政策
,並監察政策的推行工作。
(出席人員:文康廣播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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