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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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98-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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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一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 點/第3點/第2點)
和26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連同其編制所涉及按薪級中點估計的
年薪值, 從衞生署轉撥至勞工處職業健康部,由1998年 12月1日
起生效,以便準確反映勞工處和衞生署的管理架構,以及這兩個
部門在執行其綱領的工作時各自所管理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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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勞工處副處長/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
醫生/衞生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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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98-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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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拓展署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
任人員負責執行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所通過的新措施和監察
建屋計劃及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計劃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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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拓展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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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9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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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保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一個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總
機電工程師/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總電子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由1998年12月6日起生效,為期一年,以便出任人員
為香港國際機場提供有效率和有成效的機電維修服務,以及在重
新發展啟德前提供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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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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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副局長/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營運服務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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