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於1999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正午12時
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的特別會議

議 程


  1. 與團體/人士舉行會議

  2. (上午9時至11時)

    討論是否有必要設立正式機制讓行政長官提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條文。

  3.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4. (上午11時至正午12時)

    (立法會CB(2)2201/98-99(01)號文件)

    繼續討論下列事項:

    1. 政府當局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所依循的程序;

    2. 人大常委會行使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的程序;

    3. 《基本法》委員會獲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四)款
      徵詢意見時的運作方式;

    4. 政府當局對設立正式機制讓行政長官提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
      解釋《基本法》條文的意見;及

    5. 行政長官提交國務院以提請國務院要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二十
      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作出解釋的報告。

  5.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