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1998年11月3日及11月5日會議的紀要
(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立法會CB(2)967/98-99及CB(2)969/98-99號文件隨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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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午2時35分至2時40分)
立法會CB(2)965/98-99(01) 號文件--待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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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1998年的罪案情況
(下午2時40分至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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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卡拉OK場所的發牌建議
(下午3時15分至3時55分)
(a) 與卡拉OK條例關注組會晤
立法會CB(2)965/98-99(02)號文件 -- 意見書
(b) 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
立法會CB(2)965/98-99(03)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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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為使用赤鱲角新機場的乘客提供救護服務
(下午3時55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CB(2)965/98-99(04)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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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下午4時30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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