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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政坛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2月7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756/99-00(01)](2000年1月6日及2000年1月5日)
政坛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2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756/99-00(02)](2000年1月6日及2000年1月5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0年1月6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850/99-00(02)](2000年1月6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0年1月5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850/99-00(01)](2000年1月5日)
政坛当局就自愿服务及选举捐赠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订本
[CB(2)756/99-00(03)](2000年1月6日及5日)
政府当局就"自愿服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订本[CB(2)536/99-00(01)](1999年12月10及7日)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订本
[CB(2)391/99-00(01)](1999年12月10、7日及1999年11月12日)
政府当局提出的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CB(2)271/99-00(02)](1999年11月12及9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10月19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CB(2)271/99-00(01)](1999年11月12及9日)
在1999年10月14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128/99-00(01)](1999年10月19日)
在1999年10月4日和5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84/99-00(01)](1999年10月14日)
在1999年9月23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27/99-00(04)](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22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27/99-00(03)](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21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CB(2)27/99-00(02)](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8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的进一步回应
[CB(2)27/99-00(01)](1999年10月5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会议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1385/98-99(02)](1999年9月23、22、21、8日、1999年7月25、24日、1999年5月14日、1999年3月22、10及3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会议上提出的事宜作出的补充回应
[CB(2)1433/98-99(01)](1999年9月23、22、21、8日、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14日、1999年3月22及10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9月8日会议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2836/98-99(01)](1999年9月22及21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7月5日会议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应
[CB(2)2729/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当局对香港记者协会的意见书所作出的回应
[CB(2)2761/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当局对香港报业公会于1999年8月12日提交的意见书所作出的回应
[CB(2)2729/98-99(03)](1999年9月8日)
香港报业公会于1999年8月12日提交的意见书
[CB(2)2729/98-99(02)](1999年9月8日)
香港记者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CB(2)2749/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CB(2)2053/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及24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CB(2)1947/98-99(02)](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及14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2053/98-99(02)](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及24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805/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日及1999年4月28日)
秘书处就"义务性质的服务"拟备的文件拟本
[CB(2)1947/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及14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838/98-99(01)](1999年5月5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805/98-99(02)](1999年5月5日及1999年4月28日)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应用于1999年区议会选举"的资料文件
[CB(2)1838/98-99(02)](1999年5月5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680/98-99(02)](1999年4月28、20及15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CB(2)1680/98-99(01)](1999年4月15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581/98-99(04)](1999年4月15日)
条例草案第7条及现行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及8A条的对照表
[CB(2)1581/98-99(03)](1999年3月29日)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1999年3月12日就一宗关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资格的案件所作的裁决(只备英文版本)[CB(2)1546/98-99(01)](1999年3月29及22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3月22日就关乎条例第7条问题向政府当局发出的函件
[CB(2)1581/98-99(01)](1999年3月29日)
政府当局于1999年3月25日就关乎条例第7条问题的覆函
[CB(2)1581/98-99(02)](1999年3月29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517/98-99(01)](1999年3月22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CB(2)1433/98-99(02)](1999年3月22及10日)
"1999年区议会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指引拟稿"的资料文件
[CB(2)1517/98-99(02)](1999年3月22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