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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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48/99-00號文件 | -- | 1999年10月13日會議的紀要(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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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49/99-00號文件 | -- | 1999年10月19日會議的紀要(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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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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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4/99-00(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在1999年11月20日發出的函件,當中載述在1999年7月21日被遣返內地的呂君仲先生和陳鋒先生現時的情況(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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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553/99-00(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的來函,當中夾附有關在律政司增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的建議的資料(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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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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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1)號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項(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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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585/99-00(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在1999年11月30日就檢討法律教育發出的函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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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2)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在1999年12月11日就檢討法律教育發出的函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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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3)號文件 | -- | 需要政府當局採取跟進行動的事項一覽(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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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關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保留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2點)職位的建議
(下午4時40分至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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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379/99-00(03)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事務委員會1999年11月16日會議發出的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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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4)及(05)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補充文件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的修訂擬本(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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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陳國強議員簡介對《法律援助條例》的修訂
(下午5時20分至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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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348/99-00號文件 | -- | 陳婉嫻議員在1999年10月9日就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的議員法案發出的函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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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6)號文件 | -- | 議員法案(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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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7)號文件 | -- | 議員法案的標明修訂文本(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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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8)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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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74/99-00(01)號文件 | -- | 陳國強議員提供的文件(只備中文本)(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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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勞資審裁處案件的法律代表
(下午5時5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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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95/98-99號文件 | -- | 1999年4月2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摘錄(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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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651/99-00(09)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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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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