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9年10月29日举行的第4次会议

议 程

  1. 通过1999年10月22日第3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194/99-00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1.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2. 《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咨询文件

  4. 1999年10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已于1999年10月22日在宪报刊登)

  5. (立法会LS20/99-00号文件)

  6. 法律事务部就尚未处理的法案进一步拟备的报告


  7.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9号)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1/99-00号文件)

  8. 将于1999年11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130/99-00号文件)

    2. 法案--首读及二读

      1. 《更生中心条例草案》

      2. 《香港天主教方济会法团条例草案》

    3. 法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2号)条例草案》

    4. 政府议案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第4条提出的决议案--由保安局局长动议

    5. 议员议案

      1. 有关"陆路离境稅"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刘江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2. 有关"设立投资促进专署"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马逢国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9. 预先就1999年11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1. 法案--首读及二读

      《1999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2. 法案--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房屋经理注册条例草案》

    3. 议员议案

      1. 有关"传媒辨识教育"的议案

        何秀兰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2. 有关"政府聘用顾问政策"的议案

        吴亮星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10. 报告


    1.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99/99-00号文件)

    2. 《1999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18/99-00号文件)

    3.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 第4条提出的5项决议案小组委员会第2次报告
      (立法会CB(2)182/99-00号文件)

    4. 研究于1999年7月9日及8月20日刊登宪报的3项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进一步提交的报告
      (立法会CB(2)214/99-00号文件)

  11.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