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阮雲道先生刑事檢控專員
梁兆基先生副刑事檢控專員
俞宗怡小姐工商司
黃錦國先生工商科首席行政主任
吳榮奎先生憲制事務司
屈達思先生副政治顧問
麥華雄先生布政司辦公室總行政主任

列席者: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11 建議在律政署刑事檢控科開設兩
個副首席檢察官(首長級(律政人
員)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以應付
不斷增加的工作

由於現行建議只涉及開設兩個副首席檢察官常額職位,以
應付處理商業罪案和廉政公署個案的組別有所增加的工作
量,一位議員因此詢問,當局是否仍有必要開設原先在EC
(95-96)22所建議的另一個職位,以專門處理涉及人權法案
的個案。刑事檢控專員在答覆時指出,由於涉及人權法案
的個案數目近期有所下降,有關的工作量可透過暫時的人
手調配吸納。他在回應一位議員時答允,他會就涉及人權
法案的個案數目及處理該等個案的平均時間,提供進一步
資料。

2.至於處理商業罪案及廉政公署個案所需的時間,刑事檢
控專員指出,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每宗案件的性質;但
該署在獲增撥資源後,將可分別在14日和16日內就該等案
件提供法律意見,令平均處理時間縮短25%。刑事檢控專
員向議員保證,他屬下的檢察官不會為達致高效率而罔顧
服務質素。

3.刑事檢控專員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澄清說,擬開設
的職位不會直接影響案件外委政策,因為其職責是督導各
有關組別有所增加的工作量及提供意見,而非直接進行檢
控工作。該署預測,每年大約有20%的案件需外委予私人
執業大律師辦理。

4.議員亦就有關刑事檢控科工作量的統計數字提出詢問,
他們尤其關注出庭日數近年來有所減少的情況。刑事檢控
專員在回應時解釋說,儘管數字有輕微的上落,但統計數
字顯示,該署自一九八九年以來處理的案件數目普遍上升
,這主要是由於在此期間,與人權法案、追討資產和商業
罪案有關的法例獲得通過。此外,該等案件有所增加的複
雜程度,亦導致所需的處理時間較長。議員對於該等案件
所需的大量文件,表示關注,並認為當局應向法院只提交
必要的佐證文件,以節省上庭時間;他察悉議員的上述關
注和建議。關於涉及選舉舞弊的個案預期有所增加的問題
,刑事檢控專員指出,廉政公署仍在調查部分案件,《舞
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適用範圍在一九九八年伸延至包括
村代表選舉時,此方面的案件數目預料亦會增加。他並表
示,由於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因
此,即使在選舉活動結束後數年,律政署仍需就與選舉有
關的舞弊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5.至於開設一個而非兩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的建議,刑事
檢控專員指出,如此一來,該署只能達到改善目標的一半
,若因資源緊絀而令處理案件的時間延長,這並不符合公
眾利益。

6.經討論後,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
議員對此項建議有保留。

EC(95-96)9 建議在日內瓦辦事處開設一個首
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
常額職位,並將總目96項下駐英
辦事處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
長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刪除

7.工商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指出,經濟合作及發展
組織的憲章並無禁止類似香港的經濟實體加入為成員。然
而,鑑於政府目前在參與各個國際貿易組織方面的承擔,
本港較適宜在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委員會保留其觀察員身
分。迄今為止,本港每年延續該身分時並無困難。她進一
步指出,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所提出的倡議,其他國際貿
易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香港為此兩
個組織的成員),通常會作出跟進,這應足以促進香港在海
外的經濟和貿易利益。

8.關於在日內瓦辦事處開設的職位的擬議職級,工商司指
出,鑑於該個職位的性質,其任職者須成熟穩重和具備行
政和貿易事務的經驗,以方便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高
級政府代表交換意見。此外,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和世界
貿易組織近年的活動日趨複雜和技術化,當局亦需額外的
首長級人手,以應付有關的工作量有所增加的情况。

9.至於因應駐英辦事處轉化為一個標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
而刪除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的建議,工商司指出,該辦
事處將逐步削減與貿易和經濟事務無關的活動。因此,為
香港留學生提供的服務,將限於與英國的教育機構的定期
聯絡工作。

10.關於日內瓦和倫敦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私人秘書的薪酬
差距問題,工商司指出,當局在釐定薪金時,已考慮到有
關國家在生活費及當地勞工市場的差異。她答允提供有關
上述兩個辦事處私人秘書職位薪級的資料。

1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0 建議--

  1. 在工商科駐海外辦事處開設
    三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
    長薪級第6點)常額職位,並
    刪除兩個布政司署司級政
    務官(首長薪級第8點)職位
    及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
    官(首長薪級第4點)職位,
    以作抵銷;及

  2. 將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經核
    准的靈活職級制度,擴展至
    適用於所有首長級主管及副
    主管職位

12.議員認為,當局並無充分理據把駐美國總經貿專員的職
級訂於目前的首長薪級第8點。工商司在回應時指出,該職
位的現職者以其目前職級,可與美國具影響力和資深的國
會和商界領袖成功建立聯繫。駐美國總經貿專員的崇高地
位,亦有助接觸各大傳媒機構的高級編輯人員及編輯委員
會。在三個駐美國經貿辦事處的協調工作和效用有所改善
的情況下,政府認為,現時把駐美國總經貿專員職位的職
級訂於首長薪級第6點,亦可繼續保持業已建立的聯繫。

13.至於把駐英專員的職級重訂於首長薪級第6點的問題,
工商司表示,在過渡期間,駐英辦事處需由一名高級人員
監察有關進展情況,以及就香港與英國多項敏感問題,協
助進行雙邊磋商。當局在為該職位擬訂職級時,已考慮到
英國在本港的商業活動和投資。

14.關於把駐東京首席經貿代表的職級由首長薪級第4點提
高至首長薪級第6點的建議,工商司指出,鑑於日本在本
港的投資和經濟利益日益重要,駐東京首席經貿代表的現
行職級與該職位有所增加的職責已不再相稱。由於當局使
用靈活職級制度,現時出任該職位的人員為首長薪級第6
點的實任人員。該名人員憑著本身的資歷,已成功地把東
京辦事處的接觸層面,提高至日本內閣級的官員和公司決
策人。

15.議員對於監察海外的經貿辦事處工作表現的現有機制,
表示關注。工商司在回應時指出,除了在開支預算中訂下
的工作表現目標外,香港經貿辦事處亦每兩月一次向港府
提交報告,立法局議員可索閱有關報告。她進一步指出,
以香港的經貿辦事處在海外維護本港的貿易利益方面的成
就來衡量其效用,會頗為困難,因為有關的決定最終是所
駐國家作出。然而,她察悉議員的關注,並會探討其他用
以衡量工作表現的方法。

16.關於把經貿辦事處的靈活職級制度擴展至所有首長級主
管及副主管的建議,議員表示反對。工商司在回應時指出
,當局在根據此制度開設編外職位時,會極為審慎。而制
度的目的是令當局在物色人選出任該等駐海外職位時有較
大的靈活性及較多選擇。此項安排可透過確保出任海外職
位的人員在署任和實際升職方面,享有與在香港的同僚同
等機會,消除有關人員在出任海外職位時的一項重大顧慮
。工商司向議員保證,有關人員的聘任和晉升,須由職位
調派委員會或晉升選拔委員會根據既定準則嚴格審核。由
於此制度於一九九一年獲財務委員會通過,現行建議只是
伸延有關安排,在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開設首長薪級第
8點的編外職位以填補首長薪級第6點的常額職位。

17.議員仍然無法信服有需要把靈活職級制度擴展至首長薪
級第8點職級。他們認為,此類性質的個案極為罕見,而此
類建議在提交財務委員會前,可先交由人事編制小組委員
會考慮。鑑於議員表達的意見,當局提議撤回此項建議,
以便向議員提供進一步資料。

18.此項目被政府當局撤回。

EC(96-97)14 建議更改開支總目21、142、143、
144和151項下的編制,以便能重組
政治顧問辦公室

19.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因何需要開設一個職級屬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的編外職位,以便照顧英國政府海外人員的利益
。副政治顧問在回應時澄清說,當局實質上只是重新開設
一個自一九八五年以來便存在的編外職位,該職位負責處
理與一九九七年有關的事務,有關英國政府海外人員的事
務僅為其中一項。雖然英國政府會為上述海外人員提供賠
償及其他安排,香港政府須負責統籌在本港進行的工作,
包括安排該等人員分批退休,並就該等人員在英國的退休
金保障安排和在英國的續聘及安置事宜,與英國政府聯絡
。當局實有必要作出上述安排,以確保過渡期間的公務員
服務不會出現混亂。目前共有544名英國政府海外人員在
本港服務。當局預期,該個職位在此方面的剩餘工作及其
他所有職責,將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屆時便
可撤消該個職位。

20.憲制事務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指出,協調邊境聯
絡及有關職能的工作,以往屬政治顧問辦公室的職責範圍
。鑑於政治顧問辦公室必須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解
散,因此,目前有關邊境聯絡和有關職能的工作必需交由
憲制事務科承擔,以切合該科目前在統籌與中國有關的事
務方面所擔當的職責。憲制事務司進一步指出,邊境聯絡
工作在一九九七年後將會繼續進行並加以擴展,因而工作
量會相應增加。

21.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憲制事務司答允在把此項目
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前,向議員提供有關中港官員互訪的
進一步資料。

2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13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政府地
政監督(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
,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計,
為期三年,專責掌管一個由多類
專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處理新
界在土地用途方面所引起的環境
問題
EC(96-97)12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
在民航處開設一個總航空交通管
制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
,以應付因赤鱲角發展新機場而
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EC(96-97)7 建議在土木工程署開設一個總土
力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
位,專責掌管新設的山泥傾瀉勘
測部
EC(96-97)8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
(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專責
掌管標準策劃組,以及接掌建築
設計科的部分職責

23.由於時間緊迫,主席建議把餘下四個項目押後至另一次
會議討論,會議日期將於稍後訂定,當局同意上述建議。

24.會議於下午一時零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