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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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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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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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缺席议员 :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李鹏飞议员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张文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田北俊议员
陈鉴林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郑陆山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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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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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福根先生 | 运输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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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剑聪先生 | 运输署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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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如彬先生 | 首席助理库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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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辉先生 |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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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韶先生 | 差饷物业估价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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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江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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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靜文先生 |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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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珠女士 |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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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威先生 | 行政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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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德先生 |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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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声先生 |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助理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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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者 :
何铸明先生 | 副库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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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端仁先生 | 副公务员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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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华小姐 | 助理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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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蔡若莲女士 |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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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昌先生 |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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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27 |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一个总工程师
(首长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直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负责掌管一个专责小组,以管
理和策导电子道路收费可行性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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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建港联盟的立法局议员认为电子道路收费的可行性研
究不能为香港的交通挤塞问题提供长远的解决方法,因而
对有关的人手建议表示有所保留。
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26 |
建议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
在差饷物业估价署新设的差饷估
值顾问(首长薪级第3点)职级开设
一个编外职位,为期三年,藉暂
时删除差饷估值顾问(首长薪级
第2点)的职级及职位来抵销,
以应付未来三年新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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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议员质疑,以开设为期三年的编外职位方式,把差
饷估值顾问由首长薪级第2点提升至首长薪级第3点的做法
,是否只是为把职位转为常设编制铺路。差饷物业估价署
署长在回应时解释说,拟设职位属一项短期需求,主要是
策导落实评估和征收附件三租金的工作,以及研究拟议的
每年重估差饷安排是否可行。由于该署亦正实施一项由12
套系统组成的资讯系统策略,将会需要特别的专门知识督
导有关工作,并在该署实施该套策略后进一步发展电脑化
系统。拟设的首长薪级第3点职位是反映差饷估值顾问所
承担的额外工作,在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方面均有所增加的
情况。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向议员保证,这些计划在一九
九九年底全面实施后,当局应不再需要首长薪级第3点职
位所需的特别专门知识。他亦证实,当局无意把拟设的首
长薪级第3点编外职位在三年后转为常额职位。若该署在
此三年內须承担额外职责,因此需进行大型的电脑发展工
作,该署可能要求延长该编外职位。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28 |
建议开设一个总工程师(首长薪级
第1点)常额职位,以应付该职位
在路政署新界区办事处辖下区域
工程及维修部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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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30 |
建议在淫亵物品审裁处开设一个
裁判官(71,265元至85,400元)常额
职位,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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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员察悉,淫亵物品审裁处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主要是
由于当局实施一九九五年七月通过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
制(修订)条例》,议员因而询问政府当局当时因何未有提
出人手需求。司法机构副政务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知道
有关法例所带来的人手影响,惟需要根据工作量统计评估
实际的人手需求。
7.关于呈交作评定类别或覆核的个案数字在一九九一至九
二年度及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有大幅增加的问题,首席助
理文康广播司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当局对市场上流行的新
产品加强执法行动所致。他答允提供更多这方面的资料。
8.司法机构副政务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为所有进行
裁定个案裁定有关物品因何属淫亵或不雅,是淫亵物品审
裁处的一贯工作。不过,根据在一九九五年通过的有关法
例,在上述规定申延至就评定类别进行中期聆讯和全面聆
讯时,预期该审裁处的工作会有所增加。
9.司法机构副政务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当局
正招聘约100名审裁委员,每节(半天)的薪酬为400元,以
应付有所增加的评定类别工作。招聘工作预期在今年七月
左右完成。司法机构副政务司答允就审裁委员的组成及他
们实际负责的个案数目,提供进一步资料。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29 |
建议在布政司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
长薪级第2点)常额职位,以改善
政府內部在处理立法局事务方面
的统筹工作,并加强政府与立法
局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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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员指出,他们原则上虽支持有需要加强政府当局和立
法局之间的沟通,却质疑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有
否协助达致此目标的效用。一位议员表示,政府应向大众
显示开放的决心,向社会及民选的立法机关证明它是一个
为其政策及计划负责的开明政府。因此,有关的问题和解
决方法似乎在于各政策科,而非行政科。
12.行政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现行建议旨在改善政府当
局和立法局之间的联系,并需由一名足够资历和能干的人
员审核立法局议员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以快捷和有效的方
式统筹政府当局的各项有关回应。因此,该名人员可协助
决策科司级官员遵守立法局颁布的新程序,并协调公共条
例草案及时和顺序提交立法局。行政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
议员时表示,若各决策科之间或政府当局和立法局之间有
分歧的意见,有关意见会尽快向布政司办公室汇报,以便
作出决定。
13.行政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报告了在过去
九个月內,现有的编外职位在改善政府当局和立法局之间
联系方面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其中包括:向立法局议员薪
津委员会提出各项建设,协助立法局取得额外的办公地方
及促进实施立法局所采取的新程序。政府当局已就此职位
的效用进行检讨,并认为应以常额性质保留此职位。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31 |
建议将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的
娛乐事务管理主任职系,由不能
享有退休金的常额编制,转为可
享有退休金的常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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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影视及娛乐事务处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
以不能享有退休金的常额职位聘用娛乐事务管理主任的现
行安排已不再适用。由于该职系的职责范围有所扩展,有
关人员需要保存有关处理复杂广播事务的知识和经验。此
外,现时晋升职级的合约人员若要在合约完结时与其下属
竞爭一个职位,这安排会在职员之间制造紧张关系。因此
,当局认为整个职系应转为可享有退休金的常额编制。影
视及娛乐事务处处长亦证实,迄今为止,该处在招聘上并
无困难。
16.关于转制安排,影视及娛乐事务处处长表示,有关细节
仍未有最后决定,但转制可在一商定的时间为该职系的所
有现有人员进行,或在个别人员的现有合约届满时进行。
1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8.主席表示,原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举行的下次会议
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举行。
19.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