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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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8-99)17 | 建議在政府總部運輸局-
- 重組首長級架構;
- 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
- 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
兩年以應付重要基建發展引致工作量和職責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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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 | 運輸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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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8-99)20 |
建議在完成有關結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的剩餘工作和檢討餘下
職務後,刪除渠務署一個庫務署副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
和相應地重組該署的首長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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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 |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渠務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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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8-99)21 | 建議保留規劃署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
1999年3月21日起,至土地發展公司解散之日或2000年6月30日為止
,日期以較早者為準,以應付推行市區重建措施和土地發展公司發
展項目所帶來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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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 |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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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8-99)22 |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2點),至2000年2月29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
的人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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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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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8-99)18 | 建議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
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應付多個政策範圍,特別是公司、破產和
清盤、保險、職業退休計劃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這幾方面日益繁重
和複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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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員: | 財經事務局局長/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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