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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日期:
1999年3月30日(星期二)
時間:
上午11時45分
地點:
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輪候公屋登記冊申請人的大部分家庭成員須符合7年居港期方可獲編配
公屋單位的規定
(上午11時45分至正午12時)
立法會
CB(1)691/98-99
號文件 --觀塘公屋政策關注組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已發出)
立法會
CB(1)1060/98-99(03)
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立法會CB(1)691/98-99號文件所作的回覆(已發出)
立法會
CB(1)1060/98-99(04)
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重新發展公共屋邨的混合發展概念
(正午12時至下午12時15分)
立法會
CB(1)1060/98-99(05)
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下午12時15分至12時30分)
立法會
CB(1)1063/98-99(01)
號文件
--李永達議員及房屋協會致對方的函件
安置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影響的居民的政策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
CB(1)1060/98-99(01)
號文件
--各個臨時房屋區居民關注組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已發出)
立法會
CB(1)1060/98-99(02)
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已發出)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5分之後)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