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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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建議在律政署刑事檢控科開設兩個副首席檢察官(首
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以應付不斷增
加的工作 EC(96-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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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建議在日內瓦辦事處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
長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並將總目96項下駐英辦事
處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
刪除 EC(9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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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建議 --
- 在工商科駐海外辦事處開設三個首長級甲級
政務官(首長薪級第6點)常額職位,並刪除
兩個布政司署司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8點)職
位及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4
點)職位,以作抵銷;及
- 將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經核准的靈活職級制
度,擴展至適用於所有首長級主管及副主管
職位
EC(96-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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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建議更改開支總目21、142、143、144和151項下的編
制,以便能重組政治顧問辦公室 EC(96-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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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政府地政監督(首長薪級第2
點)編外職位,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計,為期三
年,專責掌管一個由多類專業人員組成的專責組,處
理新界在土地用途方面所引起的環境問題 EC(96-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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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在民航處開設一個總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以應付
因赤鱲角發展新機場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職責 EC(96-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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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建議在土木工程署開設一個總土力工程師(首長薪級第
1點)常額職位,專責掌管新設的山泥傾瀉勘測部 EC(9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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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建築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
職位,專責掌管標準策劃組,以及接掌建築設計科的
部分職責 EC(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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