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 ─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截至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日期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建议根据工业署一九九五年六月的改组安排,将该
署资料联络部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
点)常额职位删除
EC(96-97)1

II.建议在总目46项下开设一个总机电工程师(首长薪级
第1点)常额职位,负责掌管渠务署第二个污水处理

EC(96-97)3

III.建议在新设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长职系和职
级(首长薪级第4点)开设一个常额职位,并删除一个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4点)职位来作抵销
,以符合该职位独特的工作性质,以及大学教育资
助委员会需要任职者连贯地执行职务的要求
EC(96-97)4

IV.建议开设一个劳工处副处长(首长薪级第3点)及一个
首席工厂督察总监(首长薪级第1点)等两个常额职位
,藉此加强劳工处的首长级人手,以推行新的职业
安全及健康政策
EC(96-97)5

V.建议将破产管理署法律事务部属下助理首席律师(首
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职位的级别,提高为副首
席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反映取消
公司董事资格计划实施后,该职位的职责更为复杂
和繁重的情况
EC(96-97)6

VI.建议由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起,在地政总署开设
一个助理首席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常
额职位,以便为港口机场发展策略的工程计划,提
供充足的首长级法律辅助人手
EC(9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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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