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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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83* (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文康廣播局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兩
年,由1998 年3月18 日起生效
,出任人員負責制定康樂及體
育政策,並監察政策的推行工作
(出席人員:文康廣播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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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56* (重新提交的文件) |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一個總建築
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應付因實施學校改善計劃
而引致的規模龐大而複雜的額
外工程
(出席人員:工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建築署副署長/教育署助 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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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67 |
建議在政府總部下工商局開設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為期
兩年,由1998年4月1日至2000
年 3月31日。出任人員負責為
高層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供行政
上的支援
(出席人員:工商局副局長/工
商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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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97-98)78 |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總土
力工程師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
級第1點),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為期兩年。出任人員會
掌管新設的斜坡維修小組
(出席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長/工務局助理局長
/地政總署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土木工程署總土力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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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97-98)77 |
建議在政府總部規劃環境地政
局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
1999年12月31日,以應付有關
市區重建新措施的繁重工作量
,以及協助土地發展公司加快
進行市區重建工程
(出席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
副局長/規劃環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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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97-98)68 |
建議在法律援助署開設一個副
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 (律政人員) 薪級第2點),
以處理不斷增加和越趨複雜的
法律援助個案
(出席人員:助理行政署長/法
律援助署署長/法律援助署政
務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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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C(97-98)69 |
建議在政府總部保安局開設兩
個編外職位,分別為一個警務
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 ( 警務人
員薪級第 57 點)和一個高級首
席行政主任職位 ( 首長級薪級
第 2 點),開設期至2001年3月
31日為止,以便借調合適人員
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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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C(97-98)75 |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兩個副消防
總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薪級第1點),由1998
年4月1日起生效,以推行改善
消防安全的主要政策措施,以
及應付新界西南部和大嶼山地
區的急劇發展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
消防處副處長/消防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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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C(97-98)70 |
建議在政府總部工務局開設三
個常額職位,分別為一首席政
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和兩個副首席政府
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
級第2點),並在律政司刪除一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以作抵銷。出任人員負責掌
管一個法律顧問部
(出席人員:工務局副局長/
民事法律專員/新機場工程
統籌署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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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C(97-98)72 |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一個副首
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 ( 首長
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並
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
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
級第2點),開設期至2000年
3月31日止,以應付日益增
多的法律文件翻譯需求,以
及民事法律科民事訴訟組不
斷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民事法律專員/
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副
政務專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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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C(97-98)81 |
建議保留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一個顧問職位(首長級(律政
人員)薪級第 2 點),由1998
年7月1日至1999年8月17日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
/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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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C(97-98)71 |
建議在政府總部房屋局開設一
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 ( 首長級
薪級第1點),以加強房屋局的
人手,負責監察房屋用地的供
應和建屋量,並處理有關的問題
(出席人員:房屋局副局長/房
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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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C(97-98)76 |
建議-
(a)重組房屋署的架構;
(b)開設一個房屋署助理署長編
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
期兩年;以及
(c)開設一個總建築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兩個總建
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三年,
以應付因公營房屋不斷迅速發展
而出現的各種轉變和挑戰。
(出席人員:房屋署署長/房屋
署機構事務總監/房屋署業務
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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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C(97-98)73 |
建議保留香港天文台一個助理
台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為期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確保新香港國際機場
的氣象設施能夠順利運作,並
向新機場提供高效率的服務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
長/香港天文台台長/香港天
文台助理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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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C(97-98)74 |
建議-
(a)在路政署開設六個常額職位
,包括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 )、一個
政府工程師職位 ( 首長級薪級
第 2 點 ),以及四個總工程師
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出
任人員負責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的工程計劃管理職務;以及
(b)保留一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至1999年
3月 31 日,出任人員負責監察
和管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工
程計劃,直至工程計劃完工為止
(出席人員:運輸局首席助理局
長/路政署署長/路政署副署
長(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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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C(97-98)79 |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總產
業測量師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
級第1點 ),為期四年零三個月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
處理鐵路發展組日益繁重的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局首席助理局
長/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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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C(97-98)80 |
建議在資訊科技署開設兩個編
外職位,包括一個總系統經理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
兩年,以及一個總系統經理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三
年,以統籌電腦化計劃的整體
規劃和管理工作
(出席人員:庫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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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C(97-98)82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一個顧問醫
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至第4點),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應付市民在職業健康
服務方面不斷增加的需求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首席助
理局長/勞工處副處長/勞工
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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