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議程

1998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 EC(97-98)83*
(重新提交的文件)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文康廣播局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兩
年,由1998 年3月18 日起生效
,出任人員負責制定康樂及體
育政策,並監察政策的推行工作

(出席人員:文康廣播局副局長)

2. EC(97-98)56*
(重新提交的文件)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一個總建築
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應付因實施學校改善計劃
而引致的規模龐大而複雜的額
外工程

(出席人員:工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建築署副署長/教育署助
理署長)

3. EC(97-98)67 建議在政府總部下工商局開設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為期
兩年,由1998年4月1日至2000
年 3月31日。出任人員負責為
高層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供行政
上的支援

(出席人員:工商局副局長/工
商局首席助理局長)

4. EC(97-98)78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總土
力工程師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
級第1點),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為期兩年。出任人員會
掌管新設的斜坡維修小組

(出席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長/工務局助理局長
/地政總署首席政府地政監督
/土木工程署總土力工程師)

5. EC(97-98)77 建議在政府總部規劃環境地政
局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
1999年12月31日,以應付有關
市區重建新措施的繁重工作量
,以及協助土地發展公司加快
進行市區重建工程

(出席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
副局長/規劃環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長)

6. EC(97-98)68 建議在法律援助署開設一個副
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 (律政人員) 薪級第2點),
以處理不斷增加和越趨複雜的
法律援助個案

(出席人員:助理行政署長/法
律援助署署長/法律援助署政
務統籌專員)

7. EC(97-98)69 建議在政府總部保安局開設兩
個編外職位,分別為一個警務
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 ( 警務人
員薪級第 57 點)和一個高級首
席行政主任職位 ( 首長級薪級
第 2 點),開設期至2001年3月
31日為止,以便借調合適人員
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8.EC(97-98)75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兩個副消防
總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薪級第1點),由1998
年4月1日起生效,以推行改善
消防安全的主要政策措施,以
及應付新界西南部和大嶼山地
區的急劇發展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
消防處副處長/消防總長)

9. EC(97-98)70 建議在政府總部工務局開設三
個常額職位,分別為一首席政
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和兩個副首席政府
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
級第2點),並在律政司刪除一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以作抵銷。出任人員負責掌
管一個法律顧問部

(出席人員:工務局副局長/
民事法律專員/新機場工程
統籌署法律顧問)

10. EC(97-98)72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一個副首
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 ( 首長
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並
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
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
級第2點),開設期至2000年
3月31日止,以應付日益增
多的法律文件翻譯需求,以
及民事法律科民事訴訟組不
斷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民事法律專員/
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副
政務專員(行政))

11. EC(97-98)81 建議保留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一個顧問職位(首長級(律政
人員)薪級第 2 點),由1998
年7月1日至1999年8月17日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
/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12. EC(97-98)71 建議在政府總部房屋局開設一
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 ( 首長級
薪級第1點),以加強房屋局的
人手,負責監察房屋用地的供
應和建屋量,並處理有關的問題

(出席人員:房屋局副局長/房
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13. EC(97-98)76 建議-

(a)重組房屋署的架構;

(b)開設一個房屋署助理署長編
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
期兩年;以及

(c)開設一個總建築師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兩個總建
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三年,

以應付因公營房屋不斷迅速發展
而出現的各種轉變和挑戰。

(出席人員:房屋署署長/房屋
署機構事務總監/房屋署業務
總監)

14. EC(97-98)73 建議保留香港天文台一個助理
台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為期一年,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確保新香港國際機場
的氣象設施能夠順利運作,並
向新機場提供高效率的服務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
長/香港天文台台長/香港天
文台助理台長)

15. EC(97-98)74 建議-

(a)在路政署開設六個常額職位
,包括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 )、一個
政府工程師職位 ( 首長級薪級
第 2 點 ),以及四個總工程師
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出
任人員負責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的工程計劃管理職務;以及

(b)保留一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至1999年
3月 31 日,出任人員負責監察
和管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工
程計劃,直至工程計劃完工為止

(出席人員:運輸局首席助理局
長/路政署署長/路政署副署
長(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

16. EC(97-98)79 建議在地政總署開設一個總產
業測量師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
級第1點 ),為期四年零三個月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
處理鐵路發展組日益繁重的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局首席助理局
長/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17. EC(97-98)80 建議在資訊科技署開設兩個編
外職位,包括一個總系統經理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
兩年,以及一個總系統經理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三
年,以統籌電腦化計劃的整體
規劃和管理工作

(出席人員:庫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18. EC(97-98)82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一個顧問醫
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至第4點),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以應付市民在職業健康
服務方面不斷增加的需求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首席助
理局長/勞工處副處長/勞工
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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