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 年 12 月 5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1. 通過1997年11月28日第27次會議的紀要

  2. (臨立會CB(2)690號文件)

  3. 續議事項


  4.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5.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 1997年12月3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
      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
      例於1997年11月28日在憲報刊登)
      (臨立會LS55號文件)

    2.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人體器官移植規例》

    (臨立會LS49號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7年11月27
    日隨臨立會CB(2)681號文件發出)

  6. 將於1997年12月10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其他事項


    1. 質詢
      (臨立會CB(3)397號文件)

    2.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
      三讀

      1.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規例)(修訂)
        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2.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規例)
        (修訂)條例1997年(修訂)條例草案》


    3.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4)
        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何承天議員動議

        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
        條提出的兩項決議案 由胡經昌議員動議

        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7. 將於1997年12月17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事項


    1. 質詢
      (臨立會CB(3)398號文件)

    2.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997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

    3.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4. 議案

      1.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
        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政務司司長
        動議(臨立會LS57號文件容後奉上)

      2. 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
        第31(2)條提出的兩項決議案及根據《
        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第270章)第25條
        提出的一項決議案 由運輸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56號文件容後奉上)

      3.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36、113及
        114條提出的5項決議案 由財經事務局
        局長動議

        由法律顧問口頭匯報。

      4. 根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1997
        年第86號)第43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保安
        局局長動議

        由法律顧問口頭匯報

      5.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1)
        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庫務局局長動議

        由法律顧問口頭匯報。

      6.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30條
        提出的決議案 由庫務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62號文件容後奉上)

      7. 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
        1115章)第23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工商局
        局長動議
        (臨立會LS59號文件容後奉上)

      8. 根據《藥劑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
        29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經濟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61號文件容後奉上)

      9. 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第
        35(11)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經濟局局長
        動議
        (臨立會LS53號文件容後奉上)


    5. 議員議案

      1. 有關“發展本地高增值工業”的議案

        吳清輝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

        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2. 有關“出入境管制措施”的議案

        劉江華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

        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8. 報告


    1.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臨立會CB(2)698號文件)

    2. 與立法會選擧有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第
      二次報告
      (臨立會CB(2)700號文件容後奉上)

    3. 1997年11月7日在憲報刊登的4條建築物(修訂)
      規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小組委員會口頭匯報。

  9. 其他事項

  10. 選擧議員出任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的成員

    (臨立會CB(2)666號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7年11
    月26日隨臨立會CB(2)663號文件發出)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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