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貓狗條例》(第167章)第3條提出的決議案及
《〈1997年貓狗(修訂)條例〉(1997年第97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11月16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1. 確認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2.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1)346/99-00號文件(已發出)

  3. 與代表團體/公眾人士會商

  4. (上午8時35分至9時30分)


    (A)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立法會CB(1)235/99-00(03)號文件 --該會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已發出)

    (B)香港獸醫學會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235/99-00(02)號文件 --該會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已發出)
    (C) 港九狗會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347/99-00(01)號文件--該會於1996年2月23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1)347/99-00(02)號文件 --立法會CB(1)235/99-00(01)號文件的修訂本(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1)235/99-00(01)號文件-- 該會的意見書(只備中文本)(已發出)
    (D) 香港狗會有限公司

    (E) Graeme Alford先生

    (F) P C Sanderson先生

    其他意見書

    立法會CB(1)235/99-00(04)號文件--香港中文大學實驗動物中心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已發出)
  1. 與政府當局會商

  2. (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
  1. 其他事項

  2. (上午10時30分起)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