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5月17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

I.通過1999年3月15及22日兩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925/98-99號文件
(已在較早前發出)
--1999年3月15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956/98-99號文件
(已在較早前發出)
--1999年3月22日會議的紀要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2)1885/98-99號文件-- 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服務顧問研究費用
的資料(已在較早前發出)

立法會CB(2)1960/98-99號文件-- 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內容講述當局就《防
止賄賂條例》對行政長官的適用範圍進行的
檢討(已在較早前發出)
III.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2時30分至2時50分)

檢討立法會監管獲授權訂立附屬法例的人士行使有關權力的現有機制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參考文件(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951/98-99(01)號文件--待議事項一覽表(隨文附上)

立法會CB(2)1951/98-99(02)號文件--跟進工作一覽表(隨文附上)

*IV.政府內部及受政府資助的機構在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
題方面的工作進展

(下午2時50分至3時30分)

立法會CB(2)1951/98-99(03)號文件--秘書處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立法會CB(2)1951/98-99(04)號文件--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V.修改《基本法》的機制
(下午3時30分至4時30分)

立法會CB(2)1935/98-99(01)號文件 -- 修改《基本法》的機制意見摘要
(已在較早前發出)

立法會CB(2)1951/98-99(05)號文件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VI.其他事項


* 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