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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第11次会议
日 期:
1999年9月8日
时 间: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确认通过1999年2月23日、3月3日、3月22日、3月29日及4月15日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2)2693/98-99
号文件
--
1999年2月23日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2)2734/98-99
号文件
--
1999年3月3日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2)2694/98-99
号文件
--
1999年3月22日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2)2697/98-99
号文件
--
1999年3月29日的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2)2707/98-99
号文件
--
1999年4月15日的会议纪要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7月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2729/98-99(01)
号文件)(随文附上)
传媒团体的意见书
立法会
CB(2)2729/98-99(02)
及
(03)
号文件
--
香港报业公会提交的意见书及政府当局的回应(随文附上)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
;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立法会
CB(2)1385/98-99(02)
号文件
的附件I);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法会
CB(2)1433/98-99(01)
号文件的
附件);及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立法会CB(2)1964/98-99(01)号文件)。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9月3日
附录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一览表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
(2)1385/98-99(02)
及
CB(2)1433/98-99(01)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433/98-99(02)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517/98-99(01)
号文件);
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就1999年区议会选举发出的指引拟稿的资料摘要
(立法会
CB(2)1517/98-99(02)
号文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关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选举的案件所作的裁决
(立法会CB(2)1546/98-99(01)号文件);
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之间就条例草案第7条的往来书信
(立法会
CB(2)1581/98-99(01)
及
(02)
号文件);
比较条例草案第7条及现行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及8A条的对照表
(立法会
CB(2)1581/98-99(03)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581/98-99(04)
及
CB(2)1680/98-99(01)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680/98-99(02)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805/98-99(01)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805/98-99(02)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1838/98-99(01)
号文件);
有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应用于1999年区议会选举的资料摘要
(立法会
CB(2)1838/98-99(02)
号文件);
义务性质服务 --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拟本(立法会
CB(2)1947/98-99(01)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立法会
CB(2)1947/98-99(02)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立法会
CB(2)2053/98-99(01)
号文件);及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
CB(2)2053/98-99(02)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