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7年10月17日擧行的會議
議 程
- 通過1997年10月3日第20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400號文件)
-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
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所擬備的報告
-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雜項修訂)條
例草案》
(臨立會LS35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臨立會LS31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臨立會LS34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7年10月8日及1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
席上省覽的附屬法 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該
等附屬法例於1997 年10 月3日及9日在憲報
刊登)
(臨立會LS30及LS32號文件容後奉上)
- 將於1997年10月22及23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
理的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243號文件)
- 致謝議案辯論
議員將有兩天時間發言。
內務委員會主席將動議是項議案。每位議員
的發言時間最長為15分鐘。議員如欲發言,
可於辯論進行期間舉手示意,等待臨時立法
會主席叫喚其發言。
議員發言後,內務委員會主席將於1997 年10
月23日動議一項議案,將辯論中止待續。
- 將於1997年10月29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事項
- 質詢
(臨立會CB(3)244號文件)
-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997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 法案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議案
- 根據《立法會條例》(1997年第134號)第
83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政制事務局局長動
議
(臨立會LS36號文件容後奉上)
- 根據《1997年法律條文 (暫時終止實施)
條例》(1997年第126號)第3(3)、4(4)及
5(4)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教育統籌局局
長動議
(臨立會LS38號文件容後奉上)
-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1997 年第
91號 ) 第67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民政事
務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33號文件)
- 根據《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
條例》(1997年第126號)第2(3)條提出的
決議案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
(臨立會LS37號文件容後奉上)
- 致謝議案辯論
政府當局回應。
- 預先就1997年11月5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
的議案給予通知
- 有關“反對擴大輸入外地勞工”的議案
陳鑑林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上述議
案。議案措辭容後奉上。
- 有關“制定全面的資訊科技政策”的議
案
蔡素玉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上述議
案。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 報告
1997年9月19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
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1)332號文件)
- 其他事項
- 選舉議員以便任命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
(臨立會CB(1)208號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7
年9月18日隨臨立會CB(2)230號文件送交各議
員參閱)
- 選舉議員出任香港大學校董會的成員
(臨立會CB(2)419號文件)
- 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與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
關的附屬法例
將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提出。
- 政府當局延遲向臨時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提
交文件
將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提出。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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