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1998 年 1 月 23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

  1. 通過1998年1月9日第31次會議的紀要

  2. (臨立會CB(2)855號文件)

  3. 續議事項


    1.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
      情況

    2.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3)577號文件)

  4.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
      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所擬備的報告

      1. 《1998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7號文件容後奉上)

      2. 《199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6號文件容後奉上)

      3.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修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4號文件容後奉上)

      4.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
        例草案》
        (臨立會LS88號文件容後奉上)

      5.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
        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1號文件容後奉上)

      6.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
        (修訂)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5號文件容後奉上)

      7.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
        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3號文件容後奉上)

      8.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臨立會LS82號文件容後奉上)

      9.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
        例草案》
        (臨立會LS80號文件容後奉上)

    2. 1998年1月14日及2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
      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 該
      等附屬法例於1998年1月9日及16日在憲報
      刊登)

      (臨立會LS73號文件隨附於後,LS78號文件
      容後奉上)

  5. 將於1998年2月11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事項


    1. 質詢
      (臨立會CB(3)573號文件)

    2.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 《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例草案》

      2.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3. 《1998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4.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

      5. 《法律適應化修改(法院及審裁處)條例
        草案》

      6. 《法律適應化修改(對外國等的提述)條
        例草案》

      7. 《1998年商船(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8. 《法律適應化修改(官地)條例草案》

      9. 《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10. 《1998年城巿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3.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
      三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4. 議案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36、113及11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 由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

    5. 議員議案

      1. 有關“新機場延遲啟用”的議案

        何鍾泰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議案措辭容後奉上。

      2. 有關“行政立法的關係”的議案

        梁智鴻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動議
        上述議案。議案措辭容後奉上。

  6. 預先就1998年2月18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事項給予通知


    1. 質詢
      (臨立會CB(3)574號文件)

    2.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998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將向臨立會發表1998至99年度財
      政預算案。


  7. 報告


    1.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臨立會CB(2)897號文件)

    2.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36、113及114條
      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報告
      (臨立會CB(1)820號文件)

    3. 《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口頭匯報。

    4. 與立法會選擧有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報

      (臨立會CB(2)908號文件容後奉上)

  8. 其他事項


  9. 付予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67億元補償

    將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提出。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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