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1998年7月10日擧行的第3次會議
議 程
- 通過1998年7月3日首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6/98-99號文件)
-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a)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
案所擬備的報告
《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LS2/98-99號文件)
(b)1998年7月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該等附屬法例於1998年7月3日及6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會LS7/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將於1998年7月22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 質詢
(立法會CB(3)45/98-99號文件)
(b)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998年魚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c) 政府議案
-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5(3)(b)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
運輸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8/98-99號文件)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3)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規劃環境
地政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10/98-99號文件)
-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提出的決議案 -- 由庫務局
局長動議
(立法會LS9/98-99號文件)
(d) 議員議案
- 有關"確保本地基建工程人才的就業機會"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何鍾泰議員動議。議案措辭隨附於後。
- 有關"重整香港經濟結構"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陳婉嫻議員動議。議案措辭容後奉上。
預先就1998年7月29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給予通知
(a) 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b) 議員議案
- 有關"區域組織檢討"的議案
張永森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 有關"中央海港填海工程"的議案
陸恭蕙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選舉議員出任常設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CB(3)19/98-99號文件已於1998年7月3日隨立法會CB(2)3/98-99號文件
送議員參閱。)
(a) 選擧7名議員出任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
(b) 選擧7名議員出任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
(c) 選擧12名議員出任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
選擧議員出任諮詢委員會成員
(立法會CB(3)2/98-99號文件已於1998年7月3日隨立法會CB(2)3/98-99號文件
送議員參閱。)
(a) 選擧兩名議員出任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
(b) 選擧1名議員出任保良局顧問局成員
(c) 選擧1名議員出任東華三院顧問局成員
(d) 選擧3名議員出任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
其他事項
成立檢討立法會議員津貼事宜小組委員會
隨附陸恭蕙議員於1998年7月6日發出的
函件。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