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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1999年2月26日舉行的第23次會議
議 程
- 通過1999年2月5日第22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337/98-99號文件)
- 續議事項
-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行政長官就內務委員會主席1999年2月2日去函邀請其出席會議與
立法會議員討論有關新機場啟用的3份調查報告所作覆函(於1999
年2月15日發出)
(行政長官覆函及內務委員會主席函件的副本已於1999年2月15日
送交議員。該兩封函件的中文本隨附於後)
-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 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
案所擬備的報告
-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草案》
(立法會LS97/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條例草案》
(立法會LS104/98-99號文件)
-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
(立法會LS103/98-99號文件)
-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條例草案》
(立法會LS109/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9年紀律部隊福利基金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LS116/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 1999年2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該等附屬法例於1999年2月5日在憲報刊登)及將於1999年3月3日提交
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該等附屬法例於1999年2月12日及19
日在憲報刊登)
(立法會LS113及LS118容後奉上及LS123/98-99號文件隨附於後)
- 將於1999年3月10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質詢
(立法會CB(3)1275/98-99號文件)
-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 《1999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
-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 《1999年法律適應化(第5號)條例草案》
- 《1999年法律適應化(第6號)條例草案》
- 《1999年法律適應化(第7號)條例草案》
-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 《區議會條例草案》
- 《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 政府議案
-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7條及《釋義及通則
條例》(第1章)第35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
-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7(1)條提出的決議案-- 由庫務
局局長動議
(立法會LS117/98-99號文件容後奉上)
- 議員議案
- 有關"公務員文化及效率"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李家祥議員動議。議案措辭的擬本隨附於後。
- 有關"對律政司司長投不信任票"的議案
上述議案將由吳靄儀議員動議。議案措辭的擬本隨附於後。
- 報告
- 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情況報告
(立法會CB(2)1338/98-99號文件)
-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口頭匯報。
- 《區議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1326/98-99號文件 - 中文本容後奉上)
- 《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進一步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CB(1)911/98-99號文件)
- 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規例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1317/98-99號文件)
- 其他事項
終審法院就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出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權有關的案件所
作判決的影響
(將由劉慧卿議員提出)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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