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1999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EC(1999-2000)1 建議把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個首席
管理參議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升格為助理署長職位
(由管理參議主任職系人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反映出任
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

(出席人員: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首席行政主任)

2.EC(1999-2000)2 建議在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工商
服務業推廣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為期三年,由1999年4月30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處理
有關公司化的政策和立法事宜。

(出席人員: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助理署 長/政務司司
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行政主任)

3.EC(1999-2000)3 建議刪除民航處轄下前機場管理部三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機場
總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兩個機場副總經理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

(出席人員: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民航處處長)

4.EC(1999-2000)4 建議保留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估值顧問的職級和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3點),為期兩年,由1999年8月1日起生效;並繼續暫時刪
除差餉估值顧問的職級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作抵銷
,以處理需要推行複雜而先進的電腦化計劃的工作,以應付服務
需要。

(出席人員: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5.EC(1999-2000)6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三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總建築師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開設期為六年,直至2005年3月31日為止,出任人員
負責監督長沙灣批發市場綜合大樓第2期計劃的推行;以及一個總
建築師職位( 屬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1點)和一個總工料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期為四年,
直至2003年3月31日為止,出任人員負責監督全日制小學計劃的推
行。

(出席人員: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
局長/建築署副署長/漁農處助理處長/教育署助理署長)

6.EC(1999-2000)7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一個消防總長常額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
薪級第2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新設的消防安全總區。

(出席人員: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消防處副處長)

7.EC(1999-2000)8 建議把醫院事務署主管開設和刪除醫院管理局公務員影子職級與
職位的獲轉授權力轉給衞生署署長;以及把工業教育及訓練署主
管開設和刪除職業訓練局公務員影子職級與職位的獲轉授權力轉
給教育署署長,生效日期追溯至1999年4月1日,另刪除醫院事務
署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出席人員: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署助
理署長/衞生署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8.EC(1999-2000)9 建議在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開設一個首席土地註冊主任的新職級
和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三年,由1999年 5 月14日起
生效;並刪除一個總土地註冊主任常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
,以作抵銷。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改革事務部,並統籌和管理策略
計劃的所有事務。

(出席人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土地註冊處處長/土地註冊處經
理)

9.EC(1999-2000)5 建議保留地政總署一個政府地政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為期五年,由1999年6月10日起生效,以便有關首長級人員繼續
提供支援,以處理因新界土地用途所引致的環境問題。

(出席人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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