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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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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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五个首席环境保护主
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加强环境
保护署的首长级结构。
(出席人员:副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保护
署署长) EC(97-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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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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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新机场工程统筹署一个首长级丙级
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
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工务司/新机场工程统
筹署署长/新机场工程统筹署副署长/新机
场核心计划工程处长) EC(97-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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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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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建筑署开设一个总建筑师常额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监督和统筹全
日制小学教育计划和学校改善计划的工程。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工务司/建筑署助理署
长/教育署助理署长) EC(9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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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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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由出任该职位的人员掌管屋宇
署专业事务部辖下一个新设的楼宇安全组。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屋宇
署助理署长) EC(9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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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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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运输署管理及牌照科的首席运输主任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由一
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
监督私营化运输设施的运作和管理合约、统
筹法例的草拟工作,以及就已确定可进行私
营化的新计划,统筹有关的合约草拟工作。
(出席人员:运输署副署长) EC(97-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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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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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司法机构的四个新司法人员职级开设
七个常额职位,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
效,并删除1个首席大法官的职级和职位
(202,650元)作为抵销,以便设立香港终审法
院。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助理
政务长) EC(97-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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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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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资讯科技署开设一个总系统经理常额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出任这职位的人
员主管一个专责发展和管理政府资讯科技基
本建设的小组。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库务司/资讯科技署总
系统经理) EC(97-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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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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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
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期间,保留律政署民事检
察科一个顾问职位(属首席检察官职级)(首长
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出任人员专责就寻
求庇护的越南人士和非法入境越南船民事宜,
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诉讼。
(出席人员:律政署民事检察专员) EC(97-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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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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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地政总署辖下一个新设的铁路发展组
开设一个政府地政监督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一个总产业测量师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和一个总土地测量师编外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五年。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运输司/地政总署首席
政府地政监督/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地
政总署政府土地测量师) EC(9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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