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 ─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会议纪要

注:如我们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未能完成所有
议程文件的讨论,便会把余下文件押后至一九九七年
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在同一地点举行的另
一次会议上讨论。)

项目 事项
I.* 建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期间,保留律政署下述职位 ─
  1. 根据双途晋升计划开设的九个高级检察官
    职位,并以删除九个检察官职位相抵;

  2. 根据培训职位计划开设的14个助理首席检
    察官编外职位,同时冻结14个高级检察官
    职位;以及

  3. 根据接任计划开设的四个首席检察官编外
    职位,同时冻结四个副首席检察官职位。
EC(96-97)60 (出席人员:律政署律政专员(法律政策)/律政
署政务总监)
II. 建议在电讯管理局开设一个助理总监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三
日起生效,以掌管经济规管科。
EC(96-97)61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经济司/电讯管理局总监
/电讯管理局高级助理总监)
III. 建议把运输署巴士发展科的助理署长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 2 点)改为常额职位,以应付日益繁重
的工作。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运输司/运输署副署长)
EC(96-97)62
IV. 基于路政署署长职位现时的职责层面和管辖范
围,建议保留一个路政署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 6 点),以暂时填补一个路政署署长常额
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5点),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
EC(96-97)63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运输司/路政署署长)
IV. 建议重行调配拓展署辖下分区拓展处两个总工
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在港
岛、北大屿山和新界西北部等区域推行的发展
计划所带来的工作量。这些发展计划数目日益
增加,发展工程的范围亦日渐扩大。
EC(96-97)64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拓展署
副署长)
V. 建议在规划署辖下的市区重建部开设一个政府
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
总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
期两年,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EC(96-97)65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署
政府城市规划师)
VI. 建议把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或以后受聘的教
育署助理教育主任级别人员的薪金关限由总薪
级第27点降低至总薪级第22点,以改善中学教
育的质素。
EC(96-97)66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教育署助理
署长)
VIII. 建议在房屋科新设立的房屋策略部开设一个首
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
一个总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
应付因推行《长远房屋策略评议》的建议而增
加的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
EC(96-97)67
(出席人员:副房屋司/首席助理房屋司)
IX.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五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加强环境保护
署的首长级结构。
EC(96-97)68
(出席人员:副规划环境地政司/首席助理规
划环境地政司/环境保护署署长)
X. 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授各有关管制人
员,拟设的职位将暂时填补较低薪级的常额职
位,藉此安排因越南船民羁留中心关闭而职位
会被取消的人员担任其他政府职位。
EC(96-97)69
(出席人员:首席助理保安司/惩教署助理署
长/惩教署政务秘书)
XI. 建议保留水务署一个助理署长编外职位 (首长
级薪级第 2 点) 和一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 (首长
级薪级第 1点),为期一年,以监督一项管理检
讨和跟进研究所提出的各项主要建议的实施情
况。
EC(96-97)70
(出席人员:副工务司/水务署副署长/水务
署助理署长)

* 重新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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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