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2021 年度
2019 - 2020 年度
2018 - 2019 年度
2017 - 2018 年度
2016 - 2017 年度



文件

開設及保留首長級編外職位


2020 - 2021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EC(2020-21)9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1個消防總長編外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由2021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5年,以加強對新界總區在行動和運作方面的督導、指揮和支援 2021年3月17日
EC(2020-21)13 建議在渠務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帶領新成立的「岩洞工程部」,主力推展「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計劃」,以及規劃工程項目,把其他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遷往/設於岩洞 2021年3月31日
EC(2020-21)12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6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3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 2021年3月31日
ESC44/20-21(01) 2021年3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3月31日
EC(2021-22)4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行和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以及加強落實新策略和政策的支援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5 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編外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專責領導刑事部轄下即將成立的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以因應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加強本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能力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1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由2021年6月22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改革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意見和支援 2021年5月5日
EC(2021-22)3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1年9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2021年5月5日
2021年6月9日
ESC69/20-21(01) 2021年6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6月9日
EC(2021-22)2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2021年6月9日
2021年6月23日
ESC76/20-21(01) 2021年6月23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6月23日
EC(2021-22)6 建議在運輸署開設1個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由2021年12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5年;以及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領導專營巴士安全小組,加強監督和支援提升專營巴士安全的工作 2021年6月9日
ESC72/20-21(01) 2021年6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6月9日
EC(2021-22)8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2021年6月9日
2021年6月23日
EC(2021-22)9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 年,以領導新部別,加強規劃和推行區域供冷系統項目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14日
ESC87/20-21(01) 2021年7月1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7月14日
EC(2021-22)7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2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應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構築物的維修護養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參與關於土地供應和土地用途規劃策略的各項工作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14日
ESC88/20-21(01) 2021年7月1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7月14日
EC(2021-22)14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22年1月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繼續領導各項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刪除4 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常額職位,即1 個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4 點)和3 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8月27日
EC(2021-22)12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 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4年,務求加強首長級人手,以制定、推行、監察和檢討各項教育政策,並應付對質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務的急增需求 2021年8月18日
EC(2021-22)15 建議開設6個編外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政府產業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9月1日
EC(2021-22)19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和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推行「願景2030 -聚焦法治」計劃下的新政策措施,並應付新增及現有項目所帶來的額外工作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8日
EC(2021-22)18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6年3 月31 日止,以帶領啟德辦事處統籌和推展啟德發展區內及周邊地區各項現正進行及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8日
ESC112/20-21(01) 2021年9月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1年9月8日


2019 - 2020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EC(2019-20)12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的1個總土地測量師職位和在地政總署的1個政府土地測量師職位,由2020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推展情況,從而確保能按照已承諾的時間表如期推出項目的主要成果 2019年12月18日
ESC21/19-20(01) 2019年12月1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12月18日
EC(2019-20)13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的1個總土地測量師職位和在地政總署的1個政府土地測量師職位,由2020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推展情況,從而確保能按照已承諾的時間表如期推出項目的主要成果 2020年1月8日
ESC37/19-20(01) 2020年1月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0年1月8日
EC(2019-20)14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2021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掌管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2020年1月8日
2020年1月22日
EC(2020-21)2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包括落實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以及其他促成非政府機構建議和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措施的實施情況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ESC43/19-20(01) 由譚文豪議員提交有關項目EC(2020-21)2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的意見書 2020年5月6日
ESC45/19-20(01) 政府當局就譚文豪議員提交有關項目EC(2020-21)2 -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20年5月6日
ESC53/19-20(01) 2020年5月2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0年5月20日
EC(2020-21)1 建議保留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的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由2020 年5月24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爲期5年,以監察食物安全的工作,並繼續應付既複雜且具挑戰性的食物安全政策事務,推行新增措施,為食物安全把關 2020年5月6日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C(2020-21)5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負責整體策導和監督第一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下醫療工程項目的推行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17日
ESC60/19-20(01) 2020年6月1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20年6月17日


2018 - 2019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EC(2018-19)15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8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常額職位,以加強該級別法院的司法人手編制,並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公務員常額職位,加強對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辦公室的支援,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公務員編外職位,以持續支援司法機構政務處發展部的發展組,為期3年,由2018年11月27日或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ESC53/18-19(01) 2019年1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1月9日
EC(2018-19)19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24個月,以領導籌備小組,藉以策劃及執行有關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及旅遊業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 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ESC66/18-19(01) 2019年2月1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2月15日
EC(2018-19)22 建議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任期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69/18-19(01) 2019年2月2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3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和入境事務處的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督導免遣返聲請處理工作的全面檢討及加強相關工作 2018年12月19日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43/18-19(01) 由區諾軒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23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和入境事務處的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督導免遣返聲請處理工作的全面檢討及加強相關工作的意見書 2019年1月3日*
ESC65/18-19(01) 政府當局就區諾軒議員提交有關EC(2018-19)23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保安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和入境事務處的1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督導免遣返聲請處理工作的全面檢討及加強相關工作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5 建議在民航處保留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加強部門的高層管理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4 建議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民政事務局的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和協助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計劃的推行,並推動落實在西九的綜合地庫和政府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2019年1月23日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2月22日
ESC72/18-19(01) 2019年2月2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2月22日
EC(2018-19)29 建議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民政事務局的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3年3月31日止,為監察和協助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計劃的推行,以及推動落實在西九的綜合地庫和政府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提供持續和專責的支援 2019年3月22日
EC(2018-19)32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2019年6月1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ESC106/18-19(01) 2019年4月3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4月30日
EC(2018-19)35 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和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把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提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以及開設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為期5年,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律政司首長級提供的法律支援服務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ESC117/18-19(01) 2019年5月7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5月7日
EC(2018-19)36 建議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重行調配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為期4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2019年4月3日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EC(2019-20)4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為期4年;2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為期6年;2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EC(2019-20)8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5個常額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和3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以及1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為期約3 年,至2022年3月31日止,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首長級人手編制,藉此督導和領導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劃、籌備、推行和檢討各項優質教育政策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11日
EC(2019-20)10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設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就《財政預算案》相關建議的制定和跟進工作為財政司司長提供支援,並督導香港的策略性稅務政策及措施 2019年6月24日
EC(2019-20)11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9年,直至2028年3月31日止,以帶領和支援啟德辦事處整體統籌和推展啟德發展區內各項現正進行及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6月26日
ESC142/18-19(01) 2019年6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9年6月26日


2017 - 2018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EC(2017-18)6 建議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負責領導新街市科,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作出全面檢討,從而活化和現代化這些街市的硬件、營運和管理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ESC33/17-18(01) 2017年10月2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0月25日
EC(2017-18)10 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負責掌管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2月6日
ESC53/17-18(01) 2017年12月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2月6日
EC(2017-18)12 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 2017年12月6日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SC54/17-18(01) 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 2018年1月10日
ESC56/17-18(01) 政府當局就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月8日聯名提交有關EC(2017-18)12及EC(2017-18)13的兩個議項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8年1月10日
ESC57/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0日提交有關EC(2017-18)12建議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領導規劃部規劃組轄下成立的新分組;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督導地區規劃工作的意見書 2018年1月12日
ESC83/17-18(01) 2018年1月10日及12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EC(2017-18)15 建議在路政署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及2個總工程師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延長重行調配1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由2018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的專責支援,負責推展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屯門西繞道和完成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餘下工程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78/17-18(01) 2018年1月2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月29日
ESC109/17-18(01) 2018年2月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2月5日
EC(2017-18)17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轄下的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為期7年,由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2017年12月20日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ESC94/17-18(01) 2018年2月5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2月5日
EC(2017-18)19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帶一路」辦公室開設1個「一帶一路」專員的單一職級新職系和常額職位/非公務員職位;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以及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為期5年,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期更有效和持續地推展「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18 因應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架構重組而建議作出編制上的變動,由2018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EC(2017-18)22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轄下旅遊事務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推動香港郵輪旅遊業的發展、監督啟德郵輪碼頭的營運,以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的營運和發展 2018年2月7日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4月9日
ECI(2018-19)5 2018年4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4月9日
ESC147/17-18(01) 2018年4月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4月9日
EC(2017-18)24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及1個總工程師職位,為期約7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繼續監察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工作,並就落實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協調相關各方 2018年4月9日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SC132/17-18(01) 2018年5月1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5月16日
ESC148/17-18(01) 2018年5月29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1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領導和管理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4 建議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分別為期2年和3年,由2019年1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及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就各項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適當的高層次政策指導和意見 2018年5月29日
EC(2018-19)8 建議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負責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相關措施 2018年6月4日
2018年6月6日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26日
ESC174/17-18(01) 2018年6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6月26日
EC(2018-19)6 建議在建築署開設1個總工料測量師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9年,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便在策略層面加強工料測量方面的專業支援,協助推展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下的工程項目 2018年6月4日
EC(2018-19)15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10月31日
ESC24/18-19(01) 2018年10月3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8年10月31日
EC(2018-19)12 建議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及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由2019年4月1日起,當一個相同職級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後生效;在發展局工務科重行調配3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1個總建築師及1個總土力工程師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新增及持續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務署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3年,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2018年6月26日


2016 - 2017 年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文件會議日期
EC(2016-17)19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領導廚餘管理組,推行《廚餘計劃》所訂策略 2016年11月30日
ESC24/16-17(01) 2016年11月3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6年11月30日
EC(2016-17)20 建議2017-18年度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個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領導金融發展局秘書處 2017年1月4日
ESC67/16-17(01) 2017年1月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月4日
EC(2016-17)21 建議保留發展局工務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政府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7 年7月1 日起生效,至2022年3 月31日止,為期4年9個月,以繼續推展起動九龍東的政策措施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ESC43/16-17(01) 2017年1月18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月18日
ESC57/16-17(01) 2017年1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1月26日
EC(2016-17)22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ESC74/16-17(01) 2017年3月1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3月1日
EC(2016-17)25 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2月7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ESC89/16-17(02) 2017年4月10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10日
ESC105/16-17(01) 2017年4月2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5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 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的意見書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2)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5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 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的意見書 2017年4月24日
ESC106/16-17(03)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5建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 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4月24日
ESC40/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1建議保留發展局工務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1個政府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3月31日止,為期4年9個月,以繼續推展起動九龍東的政策措施的意見書 2017年1月18日
ESC36/16-17(01) 由香港安老服務協會提交有關EC(2016-17)22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的意見書 2017年1月18日
EC(2016-17)29 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ESC101/16-17(01) 2017年4月2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4月26日
ESC102/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 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4月26日
ESC108/16-17(01) 守護大嶼聯盟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5月24日
ESC114/16-17(01) 2017年5月2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5月24日
ESC116/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6月6日
ESC116/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50/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 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 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進一步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 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 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 2017年6月6日
ESC151/16-17(02)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 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1 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6日
ESC160/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6-17)29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2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領導新設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應成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重組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各現有拓展處,重新調配署内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5個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3個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的意見書作出的進一步回應 2017年6月6日
EC(2017-18)2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下開設1個總調查主任非公務員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為期約3年,以領導獨立民航意外調查機構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ESC126/16-17(02)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2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下開設1個總調查主任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為期約3年,以領導獨立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4日
ESC143/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2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下開設1個總調查主任非公務員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為期約3年,以領導獨立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14日
EC(2017-18)1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轄下關愛基金秘書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繼續為基金提供專職首長級人員的支援,確保基金暢順運作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ESC122/16-17(01) 2017年6月6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6月6日
ESC126/16-17(01) 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轄下關愛基金秘書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繼續為基金提供專職首長級人員的支援,確保基金暢順運作的意見書 2017年6月14日
ESC147/16-17(01) 政府當局就由朱凱廸議員提交有關EC(2017-18)1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轄下關愛基金秘書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繼續為基金提供專職首長級人員的支援,確保基金暢順運作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2017年6月14日
ESC146/16-17(01) 2017年6月14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6月14日
EC(2017-18)4 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包括4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5個區域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4個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職位,以及1個裁判官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有關法院/審裁處的司法人員編制;以及在司法機構支援部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任期約為3年,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提供首長級專職人員支援 2017年6月6日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ESC152/16-17(01) 2017年7月3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2017年7月3日
EC(2017-18)6 建議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負責領導新街市科,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作出全面檢討,從而活化和現代化這些街市的硬件、營運和管理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3日
2017年10月25日


* 發出日期